《XX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运行管理事项,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XX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XX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XX省河道管理条例XX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XX市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上级规范文件规定,结合本区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小型水库、山塘堰坝、河道沟渠、泵站、水闸、海塘及其他水利设施,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二)基本原则。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安全责任(一)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
2、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二)安全责任。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监管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区级人民政府
3、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负安全管理责任。经营性的水库山塘,其产权人视同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管理责任主体(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三、管理职责(一)责任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人和职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包括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二)责任人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督促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加强运行管理和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水利工程主管部门责任人对所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面负责,落实管理单位或
4、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运行管理各项制度,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定期组织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安全评估)和维修加固等,督促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对运行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实施调度运用,开展日常运行管理与工程维修养护,组织做好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和安全应急抢险方案编制,做好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并定期现场检查水利工程及有关设施设备等运行情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巡查责任人按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水利工程巡视检查和记录,掌握基本情况、运行状况和特征,及时报告安全管理情况。四、管理要
5、求(一)管理人员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安全运行要求,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其负责人和技术(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二)管理单位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用、安全保卫等工作,完善工程技术档案,规范操作规程,保障工程完好和运行安全。水利工程管理力量不足的,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服务。(三)安全鉴定。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安全评估)。经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安全评估)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
6、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整治、除险加固、报废等措施。在安全隐患消除前,管理单位应当对水利工程采取限制运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五、管理监督(一)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履职情况、人员及经费落实情况、工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情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对监督检查发现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应急机制。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水利工程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7、排除险情,并按照规定报告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六、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公益性的水利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经费,按照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上述经费和补助标准核算由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经营性的水库山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工程大修、折旧和维护管理费用,专款专用。(二)考核评价。财政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牵头组织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与运行管理经费和补助标准核算相结合。(三)要素保障。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本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备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专职专用。(四)指导培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指导,定期组织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技能培训。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技术指导或技能培训。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