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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公司质安部。第五条:质安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工程部安全科会同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七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
2、时作出处理意见。第八条:质安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第九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最低IOOo.00元最高100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部年月日伤亡事故处理相应制度第一条、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工伤事故出现后,为教育员工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出现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第二条、工伤事故按规定报告,即: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领导,对受伤员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产并及时上报。第三条、建立工伤事故月报表存档,检查时凡有记录齐全,年终给予填报人一定奖励。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