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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第二次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转型,客观上降低了企
2、业投资的成本,有利于企业购入机器设备和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但由于企业的投资还要受到存量资金规模、市场前景和企业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转型的实际效果没有估计的高。从试点情况看,转型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财政增收的长效机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2003年,“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被第一次写入党的文件。至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开始启动。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这项工作既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2009年1月1日起,我
3、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意味着历经24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主宰税收重心的,将是更为完善,对经济的贡献必将发挥更大作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然而,生产型增值税为我国税收收入所做的贡献并不会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1994年,增值税被确定为流转税主体税种后,当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达到2308.34亿元,从此稳坐第一大税种的交椅,此后每年都有新的跨越,2007年,国内增值税达到15470.23亿元。现在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最大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的意义: 1、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2、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4、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