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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石油大学学术论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 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工作,增强学校的科技竞争 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和学术地位,拓展办 学空间,根据国家有关文献和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论文是指,论文所发表的刊物须具备国 内统一刊号(CN).国际统一刊号(ISSN),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网站(http:WWW)查询;不含增刊、专刊、特刊、非 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学习方法类刊物和论文集等刊物;不含期刊上 刊登的人物介绍、摘录、新闻、传记、书评、更正、勘误、数据库评 论
2、、社论材料、硬件评论、书信、会议摘要、消息报道、软件评论等 非学术研究性论文及其它文章。第三条 凡国家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 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第四条 论文等级分为三等,由高到低分别为:权威期刊、重要 期刊、一般期刊。第二章论文级别认定标准第五条权威期刊凡符合下列条件者认定为权威期刊:1、SCI (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El (EngineeringIndex,工程索引,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 SSCKSociaI Science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 文索引)、A&HCI
3、(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收录的论 文。3、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文。4、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 的刊物全文发表的论文。5、各学科排名前5名期刊所发论文。期刊的学科排名以中国 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中国学术期刊 影响因子年报(人文社会科学)前一年的期刊影响力指数(CI)数 据为准。土木工程第六条重要期刊凡符合下列条件者认定为重要期刊:1 El (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检索类型为 CA)、ISR(IndeX to Scientific Reviews,
4、科学评论索引)、ISTP (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 (Index to Social Sciences Humanities Proceedings,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 的论文。2、CSSCI (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中国社会科学引 文索引)收录的论文。3、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或摘要转载的学术论文。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又名:中国科技核 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所列核心期刊发表
5、的论文。5、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第七条一般期刊一般期刊分为以下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未达到上述权威期刊和重要期刊认定标准的国家各部 委、国家一级学会、国家级研究院、所、中心及同等学术地位的学术 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及部属高校学报。第二层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党 校、教育学院、电视大学除外)学报、省厅级行政单位、省级研究院、 所、中心及同等学术地位的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其它合法期刊。在上述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一般期刊论文。第八条 外文版期刊。刊物有外文版的,按其中文版期刊同等级 别认定。第三章非期刊论文的认定第九条 发表在报纸上的论文。在
6、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等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按报纸级别对等认定,国家 级报纸认定为权威期刊,省部级报纸认定为重要期刊。第十条:会议论文。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 上发言、交流的论文,被上述权威检索机构检索的,降一等认定,即 认定为重要期刊;未被检索但收入论文集的,按一般期刊认定。第十一条连续出版物。列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附录“部 分有国家统一书号的连续出版物一览表”的、按书出版(只有ISBN 号)的连续出版物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出版单位级别认定。第四章 论文认定条件第十二条 论文认定工作由学校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第十三条论文级别以发表期刊当年的级别为准。第十四条
7、我校在职教师在职期间以及读研、进修、访学等期间 发表的论文,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石油大学,其它署名单位无效。第十五条 论文认定的字数要求:社会科学类3000字以上,自 然科学类2000字以上。社会科学类论文不足3000字,自然科学类论 文不足2000字,按其所发表期刊级别降一级认定。第十六条论文认定须提交以下佐证材料:1、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2、凡被上述检索机构检索的,需提交国家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 检索证明;国家权威检索机构是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南京大 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等;我校科协编印的学术通讯已收 录的论文,不再提交相关证明。3、被SCI、El、ISTP、ISSHP等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需提交参会 并进行了交流的确切证明(审批手续,往返车、船票,有会标的现场 照片,会务费发票等)。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术委员会。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30日起实施。2016年6月30 日前发表的论文,其级别的认定仍执行修订前的办法及学校相关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