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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堂镇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保障村民合理住房需求,规范 农村建房审批,加强建设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本着集 约节约用地、便民高效服务的原则,根据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 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佛堂镇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组织领导按照工作要求,成立佛堂镇规范农村建房领导小组,镇长任 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工委(社区)书记和自然资源所、 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 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农村建房审批和建设管控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解 决举措。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
2、工作组,做好日常保障工作。1、建房审批联审组农业农村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工 作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所所长任副组长,规划建设办公室、社 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工委(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负 责农村建房审批联审工作。原则上每个星期召开一次联审会议。2、建房规划组由分管规划的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分管领 导、村居联系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 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所、相关工委(社区)负责人 为成员,负责召集建房规划联审会,形成相关会议纪要,规划建 设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建设管控组“三改一拆”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委(社区)、 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建设办公室、
3、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自然 资源所等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农房建设的管控工作。4、疑难问题处置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 组长。由分管领导(有需要可以提请主要领导)召集相关审批部 门、职能科室、工委(社区)等的负责人,对农村建房审批和建 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并办理 审批手续。二、职责分工1 .村集体:(1)承担农村更新改造和农户建房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2)负责对现有人口进行调查登记;(3)村庄各类建设用地情况、特别是宅基地及房屋等情况 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核对已安置和未安置情况;(4)制定有机更新实施细则,明确人口截止时间,界定资 格权人,报镇政府确认并登
4、记造册;(5)精准测算分户安置面积,明确规划方案,开展应拆旧 房的收回与拆除;(6)对代建部分委托第三方进行成本费用测算;(7)确定投标选位办法,按照规划组织选位、建房等工作;(8)明确村两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决策和报批材 料须经村两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在村内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批或备案;(9)履行农村建房巡查、报告、劝阻、安全等属地管理直 接责任,做好农村建房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和质 量安全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联村干部;(10)负责做好村庄治理和村庄风貌引导和管控。2.联村干部:(1)负责对村级组织上报农户的立户、人口(包括增计人 口)、户籍、旧
5、房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已安置和未安置情 况,并出具意见;(2)负责村居对人口、旧房处置情况和村分户报批方案、 公示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出具意见;(3)做好镇街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反馈和村居、群众反映情 况的核查、解释和上报工作;(4)负责开展网格内各类建房活动的日常巡查,并做好违 法问题的发现、制止、报告和配合处置工作。3.工委(社区):(1)负责旧改村的历史背景审查;(2)负责审核农村建房相关事项是否履行会议决策情况(需 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的),对没履行决策程序的一 律不得提交、许可过会;(3)负责督促村集体、联村干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并对 村、联村干部提交材料进行复核确
6、认;(4)负责选位现场的监督;(5)负责辖区内农村有机更新和农户建房全过程监管工作。 重点监督规划编制、实施细则制定、调剂选位、收款、建设管理 等工作。4 .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婚姻情况和生育情 况,提出明确的报批意见。5 .规划建设办公室:(1)负责编制和报批村居更新改造规划,审核分户规划符 合情况,提出明确规划意见,规划审批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 需微调应经镇主要领导同意。(2)参与实施细则制定;(3)负责建房选位区块规划审核(原则上地下室不得开挖 超过5米的深基坑),指导村集体对代建部分的成本费用测算;(4)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负责牵头做好定点放样、基础验收、规
7、划核实等工作;6 .农业农村办公室:(1)负责牵头指导审核村实施细则制定和批复,做好相关政策解答工作;(2)按审核意见负责确定农户可报批人口,提出审批意见;(3)负责对异地奔小康工程已安置未审批户提出审批意见;(4)负责选位办法公平合理性审核。7 .便民服务中心(农村三资):(1)负责核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负责对按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实施农民建房的村,做 好工程招投标服务工作;(3)履行好村级财务的收支审核。8 .自然资源所:(1)负责认定农户原有住房合法面积,对未登记宗地的权 属开展调查、上报、确权等工作;(2)负责参与实施细则制定,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农 户家庭人口和旧房占地
8、面积,在完成旧房处置的基础上,初步核 定户审批面积;(3)负责汇总部门审核意见,提交联审组联审,做好联审 会议纪要。9 .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工委社区负责对村集体建房统一标 准建设进行管理。10 .建房监理小组:农村开展有机更新工作,需成立建房监 理小组。(1)负责驻点监理区块,对农户建房实施全过程管理;(2)负责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并向联村干部 或综合行政执法区块负责人报告,做好违建问题整改跟踪和核验 工作;(3)负责建房“四查验”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三、建房审批农村更新改造按照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实施程序,由镇政 府统筹负责,村级组织具体实施。(一)审批条件申请人应当符合相关资
9、格条件,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 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新建房屋前旧房原则上必须全部拆除,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由村委会收回统一处置。(二)用地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科学选址,节约用地,不得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应当 符合相关保护规划;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严格控制地质 灾害易发区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 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三)审批流程L提出申请。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以户为单位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 申请,并签订房屋拆除和收回协议。2,村级审
10、核。村委会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每月集中申请材料, 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和村民建房宅 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同意 申请对象申请的,应将申请等情况在本村张榜公布,征求本村村 民意见,公示期为7天,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连同 相关材料报送镇政府联审通过后,村委会应在义乌市农村村民 建房审批表中签署具体审查意见。审议后,对村民建房申请不 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或者在公示期内,有 村民提出异议成立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镇级审批。镇自然资源所收到报批材料后,由建房审批联 审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
11、否 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等方面进行具 体联审;联审结果经建房审批联审组集体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流 程如下:(1)工委(社区)对村级组织上报审批对象的相关资料、 公示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提出明确的报批 意见后,附上旧房处置确认单和户籍信息确认单,由代办员送交 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审批对象婚姻状况、生育 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后,由代办员送交规划建 设办公室。(3)规划建设办负责审核预选位区块规划符合情况,并提 出明确报批意见,由代办员送交农业农村办公室
12、。(4)农业农村办公室根据计生对婚姻、生育状况的审核, 结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增计人口情况,确定可报批人口, 提出审批意见后,由代办员送交自然资源所。(5)自然资源所认定农户原有住房合法面积,结合农办确 定的可报批人口,提出明确的报批意见。同时汇总部门审核意见 并提交建房审批联审组集体研究确定。联审结果由自然资源所制 定公示表并进行公示。(6)公示7天后,村委会监督审批对象履行旧房拆除协议 对房屋实施腾空、填写批条,并由村代办员通过“义网通办农民 建房一件事”联办平台上报审批。(7)工委(社区)和各职能科室按联审公示结果,通过联 办平台完成审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通讯、文物及历史建筑等
13、部门的, 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规定先行办 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水域的,应按规定先补齐预占水域 面积,方案报备农业农村办。4.建档备案。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按条线 要求,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做好资料归档留存,做 到,一户一档,管理。四、建房监管(一)监管要求农村建房动工前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全过 程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程序 报批,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擅自移位、 违规升层等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建房管理实行“一告知四查验”制度,即:告知监管事 项、建筑放样查验、挖槽埋基查验、施工节点查验
14、、建成完工查 验;查验时须填写佛堂镇农村规范建房“四查验”情况记录表 (附件6)。(二)监管流程L选位预放样。在招标选位前,由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自然 资源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预放样,重点核准用地性质、建 房红线范围、可安排选位间数等情况。预放样后,填写农村宅 基地选位备案表(附件7)。2.签订承诺书。在投标选位前,要求建房户与村委会签订自 建房规范建设承诺书(附件8),缴纳规范建房履约保证金。 若农户联签联建,须重新与村委会签订承诺书,否则视为违约。3告知监管事项。区块性建房的村居,需在建房动工前召集 全体建房户召开规范建房动员会,公布建房规划设计图,宣布监 理小组成员,发放农村规范建房监
15、管事项告知书(附件9), 明确各阶段建房要求。针对零星建房的,由网格员负责告知建房 户监管事项,并发放告知书。4.建筑放样查验。待建房的村居,由村委会向佛堂镇便民服 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放样申请,委托第三方进行放样,村委会主 要负责人、联村干部、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全程监督放 样。放样方、监理员、联村干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建房户须 在“四查验”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放样方、监理员、村 两委主要负责人、联村干部在放样区域平面图上签字,并加盖村 两委公章,一式2份,由村委会和规划建设办分别留存。5.挖槽埋基查验。建房户在基槽完工后联系村委会向镇便民 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基槽验线申请,查验是否
16、按照放样定位的 要求挖槽埋基,规划建设办、村委会或村居旧改小组相关负责人 全程参与。验收不合格的,须现场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待整改 到位后再验收,验收合格的,监理员或网格员、村委会(村居旧 改小组)相关负责人、建房户共同在“四查验”情况记录表 上签字。6施工节点查验。建房户在各施工节点钉好建筑支模后,联 系监理员或网格员进行节点验收,重点对每层立柱高度、前后挑 长度、檐口宽度、坡屋顶样式、露台面积等进行查验,村委会或 村居旧改小组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验收不合格的,须现场指出 问题并督促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验收,验收合格的,监理员或 网格员、村委会(村居旧改小组)相关负责人、建房户共同在“四 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