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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彭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薪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西北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一)坚持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三)坚持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的原则。第四条薪酬管理责任体系及职责(一)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薪酬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薪酬管理工作负全面和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薪酬管理有关制度及重大事项的决策。(二)总会计师分管薪酬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过程监督,确保薪酬管理合法合规。(三)人力资源部为薪酬管
2、理主管部门,负责薪酬管理政策执行和日常管理。人力资源部部长是部门薪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人力资源部薪酬绩效管理岗主要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各项日常工作。(四)公司薪酬管理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有关薪酬管理等方针政策及规定;负责制订公司薪酬管理政策;负责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项目部或所属单位薪酬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薪酬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本单位相关薪酬制度。其他部门制定发布有关奖惩措施或有关奖励办法,应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起草,制定部门负责解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书记应对本单位薪酬管理负全面和主要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审
3、核各类薪酬数据。第五条审批程序(一)涉及公司基本薪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涉及公司机关固定工资调整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三)涉及公司项目部基本薪金调整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公司所属单位绩效薪金分配方案,由公司业务部门提出,经济管理部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涉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特别奖励分配方案,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涉及项目部特别奖励方案,由项目部提出,人力资源部
4、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通过实施。(四)涉及公司其他人员(如见习生)工资调整方案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五)公司设立薪酬制度或已设立薪酬制度需要调整和改革的须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第二章薪酬分配第六条公司负责人薪酬,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第七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公司主要实行机关岗位薪点工资、项目岗位协议工资两种薪酬制度。(一)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点制工资,按照公司机关薪点工资管理办法执行。机关管理人员薪酬组成为:基本薪点工资+辅助工资+绩效工资。(二)项目管理人员实行项目岗位协议制工资,按照公司岗位协议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其中项目管理团队薪酬组成为:岗位协
5、议工资+年度绩效+超额利润奖励;项目一般管理人员薪酬组成为:岗位协议工资+季度绩效工资+超额利润奖励。(三)机关绩效工资标准参见中铁建工集团西北分公司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项目部管理团队年度绩效标准参见中铁建工集团西北分公司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超额利润奖励标准参见中铁建工集团西北分公司项目期末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季度绩效工资标准参见中铁建工集团西北分公司项目管理季度考核管理办法、中铁建工集团西北分公司项目部一般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超额利润奖励标准参见中铁建工集团西北分公司项目期末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四)除上述薪酬构成外的其他收入,必须符合相关文件依据及制度要求。(五)
6、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上述范围外的其他人员的工资按照相关工资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第八条公司所属单位在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依据岗位评价结果,参照地区、行业劳动力市场薪酬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公司员工的基本薪酬标准和各类人员的薪酬差距,重点向一线及关键岗位倾斜。第九条员工的工资性收入,须在工资总额中列支。第三章保险福利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员工建立法定保险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及企业年金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及企业所在地保险福利政策,不得通过擅自提高缴费比例或突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等形式提高标准。第四章薪酬支付
7、第十一条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有价证券或实物替代,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员工录用、任职、离职或调出的,依据人事令和考勤表,按任职时段支付薪酬。第十三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具体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公司应依法支付工资。第十五条员工休病假、事假,公司可依据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并结合实际确定其休假期间的薪酬标准。第十六条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员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第十七条下列费用由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五章纪律和监督第十八条公司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薪酬管理与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集团公司及本单位有关薪酬制度的,自定薪酬、超标准发放、滥发补贴和奖金的,除责令收回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第二H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