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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温州市加快建设共富工坊”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农村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9月8日,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送项目到村、送就业到户、送技能到人,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打造各具特色的“共富工坊”,确保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推动形成共同奋斗、共创美好生活的新机制新气象。在当前我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的目标牵引下,制定政策文件推动“共富工坊”建设,是政府加快乡村振兴、助推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二、起草过程根据市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牵头起草编制温州市加快建设“共富工坊”助
2、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试行)。10月17日,杨胜杰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共富工坊”建设工作方案专题会议,研究政策制订情况。会后,我委对政策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会同市委组织部于11月21日召开“共富工坊”政策协调会,与共富工坊5个具体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政策方向和具体内容进行进一步研究讨论。12月5日,市委组织部张健部长专题听取了“共富工坊”配套政策的制订情况。我委按照要求对政策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征求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形成本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意见共包含11条政策措施和5条附则,其中共性政策5条,个性政策6条。5条共性政策分别为:实施星级评定奖励,降低工坊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
3、相对低收入家庭通过“共富工坊”增收,推动“共富工坊”带动特殊群体就业,支持“共富工坊”专精发展。“实施星级评定奖励”条款旨在鼓励工坊经营主体争先创优,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共富工坊”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降低工坊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条款结合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百镇千坊富民兴业”三年行动推进瓯江红“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将“共富工坊”纳入农商银行专项贷款服务范围,享受额度和利率相关政策,并鼓励其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信用良好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提供利率优惠贷款。“鼓励相对低收入家庭通过共富工坊增收”条款旨在了更好的推动“共富工坊”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结合相对低收
4、入家庭的帮扶政策,将“共富工坊”岗位就业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视为“幸福岗位”就业人员,对其在“共富工坊”中获得的低于低边标准的部分收入不计入其家庭收入。“推动共富工坊带动特殊群体就业”条款旨在了鼓励工坊经营主体吸纳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在内的特殊群里就业,工坊每招用10名特殊群体且稳定就业满一年后,可以给予经营主体1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共富工坊专精发展”旨在鼓励工坊做大做强,符合条件的工坊可以优先享受我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6条个性政策,六类“共富工坊”各一条。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方面,针对当前来料加工点层次较低的现状,鼓励经营主体及经纪人进行数字化、文旅化、品牌化迭代升
5、级,给予相应奖励。并根据来料加工式工坊加工件运送频繁,物流成本高的特点,给予专项的交通物流补助。同时,考虑来料加工式工坊中经纪人角色的特殊带动作用,每年组织开展市级来料加工领军经纪人、来料加工新经纪人、来料加工能手评选,并对获评人员进行奖励。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方面,对“共富工坊”吸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给予保险费用补助,降低经营主体的运营成本。同时,为鼓励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在农村一线设置工坊,对新购置单台3万元以上生产性自有设备,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且设置在农村一线的“共富工坊”,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设备补助,租赁村集体场所的“共富工坊”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补助。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
6、方面,结合电商现有政策,考虑到“共富工坊”层次较低的现状,适当放宽门槛,根据经营主体的销售额度和电商平台的流量推广费用对其进行补助。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方面,对创成省级金3A级景区村、省级旅游业“微改精提”示范点、AAA级景区村范围内的“共富工坊”进行奖励。品牌带动式“共富工坊”方面,对创成省级及以上品牌称号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产业赋能式“共富工坊”方面,对获得示范性称号的工坊进行奖励。品牌带动式和产业赋能式条款均为乡村振兴现有政策,不增加额外的财政支出。附则5条:一是根据省委组织部文件对“共富工坊”的定义予以明确。二是确定政策适用范围为市区范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星级评定的“共富工坊”。明确适用于所有工坊的两个条款。三是明确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办理,执行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四是明确收纳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作为“共富工坊”星级评定的重要指标参考。五是明确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与工坊建设三年计划相匹配。并要求各县(市)须在市级政策印发施行后2个月内参照制定配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