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莆田市电子商务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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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关于推动莆田市电子商务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一、创新开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业务试点。鼓励代理服务企业接受国内跨境电商卖家委托,签订出口服务合同(协议),通过自有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在莆田、厦门等口岸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等综合服务,并就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海关、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本着“支持创新、审慎包容”的原则,给予业务指导,企业所得税按其服务所得依法征收,对其所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核定征收,实现跨境电商委托代理出口服务纳入规范管理。对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以上的跨

2、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二、支持扩大跨境电商出口。各县(区、管委会)要推动辖区跨境电商专业园区与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深度合作,引导辖区跨境电商企业在中国(莆田)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上备案、申报跨境电商业务。同时,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0.2元/票的操作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合规化发展。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遵循电子商务法及相关国家标准,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跨境电商企业和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在通关、退税、结汇等方面的标准化信息沟通,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化发展。支持相关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

3、业提供专业的“合规化”服务,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财务内控与税收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系统化改造,实现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对公账户收结汇等,加速我市跨境电商市场合规化进程。对为我市5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合规化”服务,被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出口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税服务型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四、支持海外仓建设。鼓励有实力的本市企业在海外建设优质公共海外仓,为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对获得省级奖励的企业公共海外仓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叠加奖励。五、促进电商专业园区集聚发展。鼓励各县区结合产业特点,创新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模式,打造一批

4、集多媒体制作、供应链整合与选品展示、项目招引孵化、人才培训培育、仓配物流服务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商专业园区,并探索以专业园区为单位精准制定扶持政策。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市级电商产业园区评定标准,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园区评定,按一定比例分为A、B、C、D四档,前三档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分档奖励。六、强化我市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各县区建设选品中心,引导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外地市产业带产品入驻展销,深化品牌商与跨境电商、新电商企业的合作。鼓励各选品中心利用我市电商企业数量众多的优势,开展反向招商,吸引异地优质供应链落地莆田。对经县区认定推荐

5、,已建立线上平台线下展示的供应链体系,且线下展厅面积500m2以上、入驻品牌数量在20个以上的选品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年度每招引落地1个品牌供应链奖励2万元,叠加奖励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建设电商供应链平台。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平台年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活跃商户超200家的供应链平台企业,一次性予以不超过30万元补助。七、大力发展新电商。支持我市企业依托本市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本土新电商品牌,并通过平台电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兴趣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新赛道、新

6、领域多元化发展。对发展前景良好的新电商品牌、模式,各县(区、管委会)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市级财政择优给予一定的叠加支持。鼓励企业以具备条件的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主题街区、步行街、闲置物业等为载体,打造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有创新特色的区域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合作,直播基地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5个,且运营主体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每家基地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八、支持开展电商公共活动。鼓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开展电商培训、资源对接、行业论坛、交易展会、直播大赛、“知名大V、行业达人带货专场”等活动,提升城市影响力,营造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广告投流、专家(网红、达人)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具有行业、全国影响力的展会和活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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