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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行人不得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通告为规范我县范围内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巩固我县新时代“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提升行动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走,不得横穿高速公路,因生产、出行确需前往高速公路对面,请务必走人行天桥、桥下通道或涵洞。二、行人违法进入或横穿、跨越高速公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追究行政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行人故意损
2、坏高速公路沿线的防护网、标志标牌、反光标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进行罚款、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严禁在高速公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域内放养家禽或牛、马、羊等大型牲畜,如家禽、家畜闯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饲养人、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由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抄送给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理。六、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含村(社区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严格遵守行人不得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有关规定,广泛宣传教育,引导身边人自觉关爱生命、维护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我县县域内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并控制出入的道路,车流量大、车速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将带来严重后果。请广大群众珍爱生命、爱惜家庭,管好自己、教育家人,切勿因图一条捷径、图一时方便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特此通告纳雍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