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耕地备案信息、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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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新增耕地备案信息(-)立项阶段项目备案信息信息类别序号指标信息信息说明备注项目基本 信息1项目类型指新增耕地项目的类型,包括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土地整治项目需备案立项和验收两个阶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项目指拆旧区复垦为耕地区域,新增耕地指增减相抵后节余部分,有关情况需在备案时说明; 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属于新占用和复垦新增耕地增减节余的,依照前述要求执行。2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部门批复 文件中明确的法人单位(承担单位)所属部门填写;社会资本项目填写批复立项部

2、门。3项目名称指补充耕地项目名称,需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具有唯一性, 如新的项目名称与此前已报备项目名称一致,将不能报备录入。4项目立项 批复文件上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扫描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和变更文件。项目立项批复日期可填写项目 立项批复、项目计划任务和预算批复文件的日期;如项目立项后有变更,以变更文件为准。当 项目新增耕地来源为林地的,需在上传立项批复文件入口上传有林草部门参与的论证意见。上传PDF格 式扫描件。5计划实施 地块现状影像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逐地块实时定位拍摄立项后、动工前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并上传系统。 同时,根据项目实施前按规定制作的标识计划新增

3、耕地地块位置和项目区范围、符合测绘地理 信息管理保密规定的高清影像图(覆盖范围不超过25平方公里),分割制作并转换形成影像 照片图集(PDF格式)后上传系统。信息类别序号指标信息信息说明备注计划补充 耕地信息6项目区坐标上传项目计划建设区拐点位置坐标。上传坐标。7补充耕地坐标上传计划新增耕地地块拐点位置坐标;如涉及提质改造,还需上传计划提质改造地块拐点位置 坐标。提质改造图斑分为三种类型,“提质”表示仅提升耕地质量,未新增水田;“改造”表 示质量未变化,地类由旱地或水浇地变为水田;“提质改造”表示既提升了耕地质量,地类也 发生了变化,由旱地或水浇地变为水田。上传坐标。8计划新增指标计划新增数量

4、指标为项目计划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新增水田指标为项目计划新增水田面积与计 划改造水田面积之和。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注:项目立项备案编号、项目所在地、填报人员等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二)验收阶段项目备案信息信息类别序号指标信息信息说明备注补充耕地 验收信息1项目验收批复文件上传项目验收批复文件扫描件。上传PDF格 式扫描件。2项目竣工验收组 负责人填写项目竣工验收组负责人和所在工作单位。3项目建设总规模 (公顷)指项目区实际建设范围总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或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填写,单位 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项目区范围限定在动工范围,不含不动工区域。4验收净增耕地面积 (公顷

5、)指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的耕地面积,减去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有耕地面积而计算出的净增加耕 地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5验收净增水田面积 (公顷)指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非耕地变为水田的面积,减去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有水田面积而计算出的 净增水田面积(不含由旱地或水浇地改造为水田的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填写,单位 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6验收补充耕地 平均质量等别指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28407-2012),项目竣工验收时评定的补充耕地平均 质量等别,采用面积等别加权平均计算,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填写,保留小数点后1位。7验收提质改造 耕地面积(公顷)

6、指项目验收提质改造(含由旱地或水浇地改造为水田及地类未发生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 的耕地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8验收提质改造 水田面积(公顷)指项目验收的由旱地或水浇地改造为水田的耕地面积(不含在原有水田上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 的面积),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9验收提质改造耕地 平均质量等别依据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分别填写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采用面积等别加权平 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信息类别序号指标信息信息说明备注10耕地质量等别 评定报告上传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盖章扫描件。若提质改造耕地质量等别提高2个

7、等及以上,需提供 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专家论证意见(含专家签字表)。上传PDF格 式扫描件。补充耕地 验收信息11新增耕地核定表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并经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盖章后扫描上传。上传PDF格 式扫描件。12补充耕地现状影像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逐地块实时定位拍摄反映验收后补充耕地(含提质改造地块)利用现 状照片并上传系统。同时,根据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制作的标识新增耕地地块位置和项目区范围、 符合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保密规定的高清影像图(覆盖范围不超过25平方公里),分割制作并 转换形成影像照片图集(PDF格式)后上传系统。补充耕地 入库信息13净增耕地面积

8、(公顷)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中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净增耕地面积” 进行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14净增水田面积 (公顷)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中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净增水田面积 进行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15补充耕地 平均质量等别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中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的等别进行填写, 保留小数点后1位。16提质改造耕地面积 (公顷)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提质改造耕地面 积进行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17提质改造水田面积 (公顷)按照补充耕地项目

9、新增耕地核定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提质改造水田面 积”进行填写,单位为公顷,保留小数点后4位。18提质改造耕地 平均质量等别按照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中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核实认定的等别进行填写, 保留小数点后1位。19补充耕地坐标信息包括项目区坐标、实际补充耕地坐标、实际提质改造地块坐标,由系统自动导入项目立项阶段 项目区坐标信息,如实施时有变更可据实修改。提质改造图斑分为三种类型,“提质”表示仅 提升耕地质量,未新增水田;“改造”表示质量未变化,地类由旱地或水浇地变为水田;”提 质改造”表示既提升了耕地质量,地类也发生了变化,由旱地或水浇地变为水田。上传坐标。注:项目

10、验收备案编号、验收新增耕地指标、入库新增耕地指标由系统自动生成。附件4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填报时间:单位:公顷备案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验收备案编号项目所在县(市、区)是否完成 国土变更调查口是巳纳入年度变更巳通过日常变更否新增耕地来 源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田坎未利用地独立图斑信 息(非田坎)净增耕地面积其中净增水田面积提质改造耕地面积其中提质改造水田面积(1)(2)(3)(4)田坎信息实施前整治区域 田坎实测面积A实施前整治区域 田坎实测系数验收后整治区域 田坎实测面积B验收后整治区域 田坎实测系数田坎产生的 净增耕地面积(5) =A-B其中净增水田面积(6)县 级主管部门确认情况项目净

11、增耕地面积其中净增水田面积提质改造耕地面积其中提质改造水田面积(7) = (1) + (5)(8) = (2) + (6)(3)(4)项目新增水田面积(9) = (4) + (8)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提质改造前耕地 平均质量等别提质改造后耕地 平均质量等别经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验和新增耕地认定,1 .项目选址符合 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等规定要求;2.新增耕地来源图斑(含田坎)巳进行 实测落图,位置准确,来源清晰;3.巳根据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结合项目实施前、 竣工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高清正射影像,通过内外业逐地块核实新增耕地位置、地 类、面积(田坎新增耕地面积为实测田坎净

12、减少面积)、种植现状,并核减不符合 要求新增耕地;4.巳按要求制作项目实施前、竣工后标识项目实施区域和新增耕地地 块位置的高清正射影像图;5.巳按规定评定新增耕地质量;6.(其他审查意见)。该项目补充耕地经县级初审合格,申请进行市级审核。(参考示例)(县级主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市 级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核减净增耕地面积其中核减净增水田面积核减提质改造 耕地面积其中核减提质改造 水田面积认定净增耕地面积其中认定净增水田面积认定提质改造 耕地面积其中认定提质改造 水田面积认定项目新增 水田面积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提质改造前耕地 平均质量等别提质改造后耕地 平均质量等别经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

13、收和新增耕地审核:1.巳根据项目立项、验收资 料和县级初审意见,结合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以及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和 高清正射影像,通过内外业全面核实新增耕地位置、地类、面积、质量和种植现状, 并核减不符合要求新增耕地;2.(其他审查意见)。审查认为:该项目补充耕地经市级审核合格,申请进行省级复核。(参考示例)(市级主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省 级核减净增耕地面积其中核减净增核减提质改造其中核减提质改造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水田面积耕地面积水田面积认定净增耕地面积其中认定净增 水田面积认定提质改造 耕地面积其中认定提质改造 水田面积认定项目新增 水田面积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提质改造前耕地 平均质量等

14、别提质改造后耕地 平均质量等别经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新增耕地复核:1 .巳根据项目立项、验收资料和县级初审、 市级审核意见,结合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以及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商清 正射影像,通过内外业全面核实新增耕地位置、地类、面积、质量和种植现状,并 核减不符合要求新增耕地;2.(其他审查意见)。审查认为:该项目补充耕地经省级复核合格,同意入库。(参考示例)(省级主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注:L净增耕地面积=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的耕地面积-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有耕地面积。2.省级复核认定面积不超过市级审核认定面积,市级审核认定面积不超过县级确认面积。3.本通知印发后验收的项目均要填报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表,经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分别出具意见并盖章,作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材料留存,在报备入库时需扫描上传至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 管系统“新增耕地核定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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