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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海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推动我区装配式建筑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整体水平,是我区建筑领域一项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南海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范围我局定于2023年412月期间委托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会组织专家对南海区在建装配式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
2、及项目安排另行通知。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项目装配率执行情况,预制构件运输、堆放、起吊及安装情况,项目信息化管理应用情况,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验收资料等。以抽查现场工程实体、抽样检测预制构件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一)现场查看装配式工序完成情况,检查是否按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文件组织施工。(二)检查装配式施工质量保证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培训制度、技术交底等是否落实;检查装配式建筑首层及标准层验收制度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分项工程专项验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三)检查项目施工图(包含预制构件图纸)、工作机制、施工方案深化、装配式联合验收记录(或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材料)等
3、相关材料。(四)检查装配式建筑设施工质量和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等内容,对混凝土预制构件进行抽样检检测。(五)检查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三、检查结果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我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实施较好的项目,为促进、推动我区装配式建筑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及提升我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水平做出贡献的,我局将对参加企业通报确认,予以表彰。四、其他要求(一)被检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自接收检查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装配式建筑实施阶段建设单位自查记录表(详见附件),并盖章报我局。(二)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提升精品工程意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检查专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准绳,严格、公正地进行检查,认真规范填写检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