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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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导向,以规范宅基地使用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走出一条“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为全县逐步建立依法公平取得、多种形式保障、权利权能清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改革试点经验。(二)基本原则

2、坚守底线,改革创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子,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提供有效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统筹推进。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先试先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坚持把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

3、乡村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S)主要目标通过改革探索,全乡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基本摸清;全面完成4项基础性工作;7项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进一步厘清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二、工作任务(一)开展四项基础性工作1 .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对全乡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一户多

4、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掌握全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不断完善宅基地档案。2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根据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农村居民转移规律,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3 .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措施化解处理。4 .做

5、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乡乡“一窗综合受理”建设,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二)开展“两完善、两健全、三探索”等七项试点任务L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综合协调功能。有序推进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推选理事会(村民理事会)成员,确立理事会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确理事会权利义务及制度,有序推进“宅改”。完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重大事项

6、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坚持“一户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户有所居”两手齐抓,不断健全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及有偿使用,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的运行机制。2 .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机制,严格落实农户申请、组级把关、村级审核、乡级审批、县级备案指导的工作要求,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村民理事会履职等一系列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制度。乡政府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对照宅基地“一站式服务”要求,理顺审批

7、职责,制定完善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坚持宅基地审批台账管理、宅基地审批月报、备案等报送制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 .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落实县级备案、核查、联合巡查、“农转用”批准等制度。各村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宅基地监管职责的专业规范管理机构,赋予村级协管责任,落实农村宅基地“三员”网格化监管队伍工作巡查制度。强化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建房中途巡查到场、建成检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要求,制定

8、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4 .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收益分配监管。坚持集体经济性质,保障集体成员的权益,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一是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二是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择位竞价、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合理取得的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三是鼓励宅基地收益分配形式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坚持资

9、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鼓励将农民就业机会增加、集体福利提高等创新纳入收益分配内容。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应由农村集体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确定,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四是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当收益的内容、金额、分配的方式、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对分配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需由半数以上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起并提交调整内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在本集体进行公示。5 .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开展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认定,明确集体成员的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一是科学界定农户宅基地

10、资格权。以户籍关系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土地承包、生产生活、居住、集体义务履行及集体福利等情况,着力解决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无标准”的问题。二是坚持“一户一宅、户有所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完善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户的界定、分户条件,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确保“户有所居”。三是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结合城乡融合发展,出台优惠政策,引导自然资源禀赋差或边远山区符合建房条件且自愿放弃在原村建房的农民,向中心村庄或城乡集中,壮大集乡人口规模;对集乡规划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探索“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保障户有所

11、居。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跃进、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6 .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一是制定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相关制度及方案,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二是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相关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农村集体

12、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和产权人应签订相关协议。补偿费用可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收益中列支。三是健全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盘活机制。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对盘活闲置、废弃的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秀美乡村”建设。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首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拓展闲置宅基地利用空间,彰显闲置宅基地价值。创新“一村一品”理念,利用村庄“四荒”地、

13、空闲地种植果树或花卉苗木,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四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城乡融合、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入市制度办法,优化入市流程,优化服务保障。大力推进产业入乡进村,鼓励工商资本利用退出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建民宿、建车间、办作坊,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挖掘农村潜在劳力资源,实现村村有产业、人人有活干。暂不能利用的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储。7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摸清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

14、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建立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实行一村一策,封闭运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措施,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内部成员通过转让、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流转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4月)。成立琉璃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组织召开乡、村、组三级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二)培训宣传阶段(

15、2022年4-5月)。开展宅改工作业务培训,发动开展工作宣传,培养懂宅改政策的“明白人”,引进会调处宅改纠纷的“智慧人”、组建推宅改工作的“关键人“,参与宅改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人员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村到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三)启动试点阶段(2022年5-12月)o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四项基础性工作。按照“一乡一村、示范先行、统筹推进”的原则,完成试点村的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依法推选理事会,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序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选择若干村组审慎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集体主导作用,精心选择村民理事会战斗力

16、强、积极性高、有代表性的自然村打造不同模式的改革示范样板点。(四)分批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5月)。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中期评估,各村用一年半时间分批次稳步推进完成改革试点。坚持边推开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相关制度性成果,探索建立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基本到位,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五)完善提高阶段(2024年6月-10月)。按照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试点工作,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六)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10-12月)。根据省级考核评估办法,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各项制度及暂行办法运行情况,迎接省、市、县级考核评估。四、保障措施(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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