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金拆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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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川四建财字(2015)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内部拆借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拆借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运营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拆借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本办法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内部拆借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2015年4月27日抄送:公司领导,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总经办2015年4月27日印发附件: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内部拆借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

2、强公司内部拆借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运营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拆借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第七工程公司以外的所有工程公司、子公司,第七工程公司借款可根据经营生产规模采用综合授信的方式按本办法的程序办理。第三条内部拆借资金是指公司向所属各实体单位因生产经营所需而发放的借款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内部拆借种类包括:投标保证金借款;履约保证金借款(含履约保函的保证金借款);(3)项目流动资金借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4)特殊需求借款。第四条禁止直接或间接为项目团队全额自筹资金组织施工的

3、工程项目申请内部拆借以及垫付资金。第五条内部拆借资金应提供的资料:(一)投标保证金借款应提供的资料:1、借款单位书面申请。借款申请应包括项目概况、拆借事由、拆借金额、拆借期限、还款来源和保证措施等;2、招标文件;3、标前评审意见;4、风控委决议(需经风控委评审的工程项目)。(二)履约保证金借款(含履约保函保证金的借款)应提供的资料:1、借款单位书面申请。借款申请应包括项目概况、合同总价、合同主要条款概述(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等)、拆借事由、拆借金额、拆借期限、还款来源和保证措施等;2、中标通知书;3、合同评审意见;4、风控委决议(需经风控委评审的工程项目);5、建设工程施工合

4、同。(三)项目流动资金借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应提供的资料:1、借款单位书面申请。借款申请应包括项目概况、合同总价、合同主要条款概述(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等)、项目上交指标、拆借事由、拆借金额(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为使用额度)、拆借期限、还款来源和保证措施等;2、公司标前评审和合同评审意见、风控委决议(经风控委评审的工程项目);3、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承包合同;4、借款投入项目的收益分析;5、借款投放项目的资金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6、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四)特殊需求借款应提供的资料:特殊需求借款仅限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借款;归还银行借款的临时周转性借款;解决重要历史遗

5、留债务的借款。特殊需求借款应提供的资料是借款单位书面申请。借款申请应包括拆借事由、拆借金额、拆借期限、还款来源和保证措施等。第六条拆借资料提供的时间要求:拆借金额200万元以下(含)在需要使用资金时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拆借金额200万元以上在需要使用资金时的10个工作日前提交。第七条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不实,一经发现,停止6个月内部拆借资格。第八条需要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的工程项目在标前评审时需提出借款额度。项目流动资金借款原则上在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可分期办理借款手续,分批次使用。分期办理拆借时不再上会研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各

6、种原因需要借款或需要追加借款的,需提供项目管理、债权、债务、资金、成本等情况及分析资料,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委派公司审计部实施期间审计。第九条内部拆借资金审批流程1、各借款单位的借款资料一律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编号、转总会计师签署承办意见。2、初审:由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负责人、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对借款单位的各种借款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进行询问和了解,签署初审意见,报总会计师和借款单位的公司联系领导进行复审。3、复审:总会计师和借款单位的公司联系领导根据初审意见、项目盈利水平、公司资金可供量、借款单位信誉度、还款保障能力和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公

7、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或公司经营班子会研究。4、终审:在授权额度内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超出授权额度由公司经营班子会研究决策意见,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第十条授权审批为了简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经过初审和复审后在授权额度内实行授权审批。1、单笔借款IOO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由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联签审批。2、单笔借款IOO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由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联签审批。第十一条内部拆借资金办理:财务部根据已经过内部审批流程的资料拟文件批复,资金结算中心根据资金状况和批复文件办理拆借手续。在具体办理拆借手续时:1、单笔现金拆借在200万元(含,下同

8、)以内,单批次承兑汇票(含信用证,下同)额度300万元以内的由总会计师核准。2、单笔现金拆借在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内,单批次承兑汇票额度600万元以内的由总会计师和总经理联签核准。3、单笔现金拆借在400万元以上,单批次承兑汇票额度600万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长联签核准。第十二条建立内部拆借资金还款预警制度,确保按期还款和承兑。使用公司OA管理系统平台在贷款到期前30天、票据承兑到期前15天向借款单位财务负责人发出还款提示。内部拆借资金和票据承兑到期时直接从账户扣款。第十三条内部借款利率:(一)投标保证金借款(不占用内部授信总量额度):借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利率按公司

9、在银行借款利率(即公司基准利率,根据银行利率调整)增加30%计算。(二)履约保证金借款:借款利率按公司基准利率增加30%计算。(三)项目流动资金借款:根据公司内部授信额度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履约保证金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此处流动资金借款为现款,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现款与银行承兑汇票按6:4配置)占合同总价10%以内的借款利率按公司基准利率增加30%计算,超出部分的借款利率按公司基准利率增加60%计算。(四)特殊需求借款:利率由公司根据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研究决定。第十四条内部借款必须确保按期归还,原则上不得延期、展期、续贷。因特殊原因的确不能按期归还公司借款,借款单位可提出延期还款(或续

10、贷)申请,单笔借款最多延期一次,延期还款时间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各单位延期还款额原则上不得超出借款总额的一半。经批准的延期(或续贷)的额度控制在借款总额一半以内的利率按原借款利率上浮10%,经批准的延期(或续贷)的额度超过借款总额一半以上部分的利率按原借款利率上浮20%o第十五条逾期借款处罚:内部拆借到期未按期归还,且不办理延期借款手续而形成借款逾期或在资金结算中心形成透支公司将实施处罚。借款逾期每逾期一月按内部借款合同利率上浮10%。即:逾期一月(含一月),上浮10%;逾期二月(含二月),上浮20%,直到50%。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敞口部分不能按时支付的视同现金借款逾期,按最近的内部拆借利

11、率加收上述同样的罚息。在资金结算中心形成透支公司将冻结后续资金支付直至没有透支,且按月2%计算透支利息。第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含信用证)、银行保函使用费收取标准:(一)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费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费用按照办理承兑汇票敞口金额的0.5%(3个月)和1%(6个月)收取额度占用费。(二)银行保函办理费用:在公司授信银行办理的保函,根据银行保证金交纳比例暂扣保函保证金,按照保函金额每年收取0.5%的保函使用费,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在公司保函额度不够的情况下由担保公司担保办理,按照担保公司收费标准扣收手续费,另外加收保函金额每年0.5%的使用费。第十七条各工程公司、子公司的项目需要办理银行保

12、函,必须由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办理,办理流程:(一)办理保函单位需报送下列资料:1、书面申请;2、中标通知书;3、工程合同、协议;4、甲方要求的保函格式。(二)审批标准:1、200万以下的(含200万)的保函办理由总会计师审批;2、200万以上400万以下(含400万)的保函办理由总会计师和总经理联签审批;3、400万以上的保函办理由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第十八条建立内部综合授信总量控制管理制度,详见内部授信额度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川四建2014)财字18号)第十九条活期存款年利率按0.35%计算。第二十条各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使用内部拆借资金的竣工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责任指标完成及成本情况、兑现审计情况报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建立项目拆借资金台账,进行拆借资金项目收益分析。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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