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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性较大项目领导小组及职责1、成立工程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部、科、室、工区、队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员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2、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安全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安排和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3、安全第二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工作,
2、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4、安全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本部门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5、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6、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指挥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7、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8、安全保障体系。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从项目经理到工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一环不漏的安全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