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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排查监控制度第二十三条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技术、安质、设备等相关部门成立危险源辨识分析评价小组,分解施工工序,从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等因素上辨识存在的各项有害因素,评价危险程度,编制危险源台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第二十四条项目危险源辨识要及时动态调整,阶段性更新,对于项目存在四新情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施组方案变更等,必须要重新组织施工危险源辨识,调整编制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五条对于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明确具体管理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安全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有关台帐,实施
2、动态管理。第二十六条铺架工程施工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起重吊装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O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如:提、运、架设备按拆吊装工作;机车设备桥面、洞口吊装等;(二)特殊孔跨、小曲线半径架梁、隧道口架梁等非正常工况运、架梁作业。(S)上跨或者下穿铁路营业线、高等级公路以及邻近铁路营业线运、架、轨道线路施工;营业线站改工程拆除线路、拨接、插入道岔施工等。(四)涉及大坡道、线路繁忙、涉及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的工程运输工作,非标大型货物运输工作等;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必须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
3、项方案”)。“专项方案”由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方可实施。第二十八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7号”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由项目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完善。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专业主责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处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不O第三十条项目部应编制下发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依据综合预案,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作业班组对高危、高风险作业岗位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项目部按预案规定
4、配备相应的抢险救助人员与物资设备,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并组织演练和预案完善。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将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组织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第三十二条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项目部根据公司文件要求,按时报送监管信息。在现场明显位置处设立安全监督牌,公示高风险作业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和带班盯岗作业相关信息。第三十三条为不断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工程项目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高风险作业项目,应积极推行远程视频监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责成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安全质量模块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高风险作业监管信息,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录入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