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公积金管理标准(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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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ZDJJZ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DJJZ215112019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标准2019-01-发布2019-02-01实施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3.1住房公积金33.2分公司34职责34.1公司总经理34.2人力资源部34.3财务管理部34.4资金管理部44.5分公司45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内容46考核与奖惩47报告与记录4附录A(规范性附录)流程与说明5附录B(规范性附录)风险管控见解6附录C(规范性附录)表单与记录6附录D(资料性附录)操作指引与图示9本标准是按照Q/ZDJJZ00102标准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2、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人力资源部本标准起草人:李霞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常满祥应小军本标准2018年1月首次发布。2019年1月日第一次修订。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以及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

3、干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公司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可用于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支取等相关业务。3.2 分公司公司下属工程公司和非工程公司统一称为分公司。4职责4.1 公司总经理4.1.1 负责审查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标准。4.2 人力资源部4.2.1负责住房公积金对外业务的办理。4.2.2每年根据国家政策核定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数额。4.2,3每月审核汇总各分公司的住房公积金月报表。4.3财务管理部4.3.1负责足额准备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4.4资金管理部4.4.1

4、确保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足额缴纳。4.5分公司4.5.1根据公司制度在薪酬中按比例扣缴住房公积金。4.5.2负责本单位内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和业务办理。4.5.3负责编制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月报表。4. 5.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日常工作。5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内容4.1.1 本标准执行国家相关管理制度4.1.2 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分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公司分别按职责分工做好本业务工作。4.1.3 分公司要按本标准要求做好每月住房公积金月报表6考核与奖惩无。7报告与记录表1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表1报告与记录序号编号类型名称填表人保存地点保存期限1Q/ZDJJ

5、Z21511-2O18.JLO2月报公积金月报各单位劳资员各单位五年附录A(规范性附录)流程与说明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图表A审批流程说明流程步骤费任部门主要负责岗位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流程步骤描述输入(依据)输出(成果)文档信息IT系统文档信息IT系统提出申请分公司每月5号前2个工作B根据公司政策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编制月报表附录C住房公积金月报表(JL03)无附录C住房公积金月报表(JL03无审批人力资源部每月5-10号2个工作日审批各单位报表附录C住房公积金月报表(JL03)元附录C住房公积金月报表(JL03无资金缴纳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每月252个工作日根据全公司公积金报表足额准备住房公积

6、金费用。附录C住房公积金月报表(JL03)无附录C住房公积金月报表(JL03无附录B(规范性附录)风险管控见解控制目标风险描述控制措施住房公积金及时、足额缴纳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的社会影响。如未及时、足额缴纳,将会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与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沟通,确保转款专用,各分公司及时上报各项报表,并在工资里足额扣缴。附录C(规范性附录)表单与记录Q/ZDJJZ21511-2019.JLOl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公积金缴存范围

7、第一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二条1993年以前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员工夫妇双方,符合下列情形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1、夫妻双方工龄之和满65年且在职的,从夫妻工龄和满65年第二个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2、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员工夫妻双方,补交房价款后,可建立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二章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核定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1、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2

8、、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乘以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四条公司现缴存比例为12%。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月缴存额为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第六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员工本人上月工资计算;新调入单位的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员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第七条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

9、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即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员工工资扣除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第三章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租住房屋的;2、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职工患重大疾病的,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4、退休职工;5、出境定居的职工;6、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

10、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第四章提取额度第九条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员工符合本办法第八条4、5、6、7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五章提取证明材料第十条员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笈印件。委托他

11、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第十一条员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第十二条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房产证;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

12、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第十三条员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发票。第十四条员工支付房租提取的,租住商品房的需在分公司提交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由公积金经办人统一办理,如租住公租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第十五条员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第十六条员工患重大疾病的,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可办理提取,需提供医院证明。第十七条员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第十八条员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隙金领取证。第十九条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3、,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员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第二十条员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第二十一条员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第六章提取程序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首次提取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后在指定银行办理;非首次提取的需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办理。第二十三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当日会将提取额直接划入员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

14、户。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第二十四条员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七章封存转移第二十五条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暂时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员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库:1、员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2、员工调入、调离本市的;3、单位合并、分立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政策规定执行。Q/ZDJJZ21511-2019.JL02年月公司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序号职能机构名称人数企业缴费个人缴费总计123456789101112合计0000单位主管:制表人:制表时间:附录D(资料性附录)操作指引与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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