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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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49700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岂年2月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符合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二)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

2、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V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三)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

3、,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三、实施机关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准予许可的条件: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4、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六、申请材料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件复印件1份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5、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原件复印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蔡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

6、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7、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

8、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

9、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0、的核准文件。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口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7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

11、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经营而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中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的出资数额变更的,还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

12、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

13、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口复印件1份注:申请材拳1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webportallgzlZ下载。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L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及裱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申请工窗口收件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大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网络收件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

14、上办事大厅(webportall)云南省政务月艮务网上办事大Fr(http:/ynzwfw.yngovcn)。受理时间:全天受理(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审核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1 .许可决定红回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营业执照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O2 .送达方式(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十、许可服务(一)咨询窗口咨询: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大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电话咨询:0873-3720361。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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