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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业务手册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丝年叁月发布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符合外商投资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二、办理依据(一)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
2、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V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V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贲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
3、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三、实施机构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许可人员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人员。五、许可条件1.予以许可的条件:1 .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3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2.不予许可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六、申请材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I企业注销登记
4、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口复印件2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口复印件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巳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复印件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口复印件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
5、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口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复印件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申请人自备复印件注:1 .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2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8项材料。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8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
6、定)。七、受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L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登记通知书十、许可办理(一)申请L窗口受理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网络收件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受理时间:全天受理(二)受理组ML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经
7、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第六项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三)审查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或听证方式进行审查。1、红也!1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会商制度程序会商审查。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组驯Ii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8、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5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20日内组织听证。(四)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五)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1 .证件制作红色型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登记通知书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2 .证件送达申请人可到申请人可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3 .归档证件送达后1个工作日内,红
9、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行政审批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制造许可工作流转单、审查报告、制造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十一、许可服务(一)许可咨询1 .窗口咨询: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2 .电话咨询:0873-372036103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o(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以到红河州市场监管
10、局窗口或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手机短信、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3-3720361。十二、事中事后监管(一)投诉举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工作。电话:0873-3720159。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注册公司、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上级部门转办等。(二)结果处理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答复举报人。(1)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
11、报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0,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附件1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注销(申请)
12、图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流程图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口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普通注销原因(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根据企业类型勾选)口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利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口公司企业法人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因合并而终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O口合伙企
13、业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O口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维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口普通注销(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过报纸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一公告日期: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14、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已注销完毕口无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无债权债务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未涉及纳税义务对外投资清理情况已清理完毕口无对外投资海关手续清缴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批准证书缴销情况(外资企业填写)口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口不涉及批准证书批准(决定)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批准(决定)文号(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经济性质(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全民所有制口集体所有制口联营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简易注销(仅简易注销登记填写)企业类型口有限责任公司口非上市股份公司口非公司企业法人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年月日适用情形口未开业口未发生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口无f责权雕口未发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