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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推进审批便利化,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的改革要求,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对园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开展统一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市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
2、告,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其它乡镇工业园可参照此方案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二、工作原则(-)统一组织。市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在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进行集中评估,评估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二)结果互认。各级审批部门对落户区域性统一评价范围内的项目,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单独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结果互认。(三)时效统一。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有效期最短为一年,法定时效长于一年的评估成果在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估。三、时限要求(-)天门高新园:在2023年12月启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审批事项的
3、区域性统一评价。(二)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在2023年12月启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审批事项的区域性统一评价。四、任务分工(-)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要建立健全区域性评估评审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开展园区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环节涉及的有关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评审结果。(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统一评价的规范,明确需要开展此类评估事项的园区范围,指导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做好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报批工业园区涉及压覆的重要矿产(三)市环保局负责落实省环保厅制定的区域性环境影
4、响评价规范,以及开展区域性环评的园区范围、条件与要求,指导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评估评审。负责开展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入驻项目中符合园区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不再另行要求提交专项评估报告。(四)市水利局负责执行省水利厅制定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区域性统一评价的规范,在省水利厅指导下开展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统一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五)市文体局负责组织对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开展文物调查,对可能
5、埋藏文物的区域开展考古勘探,统一开展评估,制定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措施;指导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做好超出市级文物保护审批权限的报批工作。(六)市气象局负责执行省气象局制定的全省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根据园区性质、定位、区位,明确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园区范围,在省气象局(七)市地震局依据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相关规范,结合园区性质、定位、区位,明确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园区类别,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对地震安全区域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进园区的项目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评估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作为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时完成区域性评估评审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积极指导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开展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政策障碍,制定对接方案,对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形成的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依法依规予以认可。对审批职能部门任意提高标准,人为设置项目准入障碍,抵制或者消极对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