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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全口径全流程管理工作得实施方案为落实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土地储备信息,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6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要求,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通过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统筹土地要素有序供给,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2、,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工作目标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面完成收储土地基本信息填报、历史数据核实和应报未报数据补录工作,将所有尚未设立土地使用权或使用权已消灭、以国家所有权形态存在的已收储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含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报批征收,其他无明确使用权人、无权属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等)和在储土地纳入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管理;完成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与用地审批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关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确保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已储和在储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所有类别土地纳入监测监管系统,监测监管系统正式运行;开展土地储备
3、三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构建形成土地批、储、供、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链条,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土地储备有关信息,编制资产负债表,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三、重点任务(-)构建土地储备管理新机制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要建立“统一计划、多头收储、统一验收、统一入库、统一供应”的土地储备管理新机制。在土地收储的具体工作中,除单独选址项目涉及的用地外,将所有未明确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和在储土地全部纳入储备管理,实施统一收储、管护、开发、利用和监管。各县区要结合全口径国有土地储备、全口径国有土地供应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职能相匹配的县区土地储备
4、人才队伍;市各功能区要明确监测监管系统升级牵头职责,充实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收储和土地供应牵头工作;其他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作为其他土地储备单位(以下简称“其他储备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系统升级填报工作;落实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制管理和其他储备单位系统填报审查备案的要求,建立以市、县(区)、功能区牵头单位为主体的专人负责的全市监测监管系统升级网络。(二)全面开展已储、在储土地调查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牵头单位要组织包括其他储备单位在内的相关单位,对已收储的、包含政府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政府通过收购、优先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
5、设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依法批准征收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他无明确使用权人、无权属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四类存量国有土地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按监测监管系统升级的相关要求将所有数据补录系统。全面开展在储土地的摸排,按监测监管系统升级的相关要求将相关数据补录系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土地储备机构、专职机构、其他储备单位开展监测监管系统升级技术培训,建立系统网络,指导督促运行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科学编制三年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收储计划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结合前三年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共
6、管理服务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存量土地及在储土地情况,收储资金可筹集等情况,提前开展、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计划与年度计划,并具体到地块位置,以后每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年度收储规模原则上依据前三年年均供应总量的L3倍左右控制。对三年内拟收储的各类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与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衔接,保障土地及时供应。要明确土地收储项目实施主体,由各实施主体向属地土地储备牵头单位报送,牵头单位审核编制形成土地储备三年计划、年度计划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心城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报市政府批准)后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四)有序开展土地收储各县区
7、、市各功能区要按照三年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安排,结合土地供应需求,至少提前半年开展土地收储工作;要完善土地收储方案编制,土地收储方案应包括土地储备实施范围、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情况、补偿安置情况、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资金来源、成本和收益测算、实施周期等内容;要强化收储资金筹集研究,统筹资金安排,确保不发生政府债务;要按照“毛地”变“净地”“净地”变“熟地”要求,提前开展房屋征收、土地报批、各类调查评估、规划指标研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工作,保障土地及时供应;鼓励实施片区土地收储,实行整体规划、集中配套、有序开发。土地入库供应前,应当实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
8、纷等,确保净地入市。(五)加强项目地块信息动态管理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土地储备机构、专职机构、其他储备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土地储备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按进度将储备计划、储备项目、储备地块、存量贷款、专项债券等信息及时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并做好日常动态更新工作。在拟收储阶段,地块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流程的,应及时填报相应拟收储信息,拟收储地块须与已批准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中的地块关联,每个拟收储地块应与依法收回批文、农用地转用征收批文或收购合同等做到一一对应,确保地块来源唯一。在入库阶段,土地储备项目中的部分地块或全部地块已完成收回、收购、征收流程,取得完整产权,办理地块移交手续后(以签订移交协议、或
9、注销原产权证书等为时间节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入库信息,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监测监管系统自动配发储备地块标识码。当地块管护、利用状态发生变化,或前期开发工程竣工验收后,填报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监测监管系统更新入库地块信息。储备土地出库供应时应填报预出库单,并完成储备地块成本填报。预出库单自动生成预出库单号,供地方案和出让公告、划拨公示应关联预出库单号,未关联不得出库供应。已取得预出库单号,但流标、流拍的未成交地块,退回土地储备库,再次供应时需重新取得预出库单号。边角地、市政配套等公共用地,应及时办理出库和土地供应手续,交由相关部门管理
10、。(六)试行国有储备土地资产负债表编制准确收集各类收储土地信息资料,纳入监测监管系统,为资产负债表编制提供依据;学习研究试点地区国有储备土地资产负债表编制经验和相关要求,制定资产负债表编制手册,确保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编制完成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计划或地块需要定期调整,由于土地储备管理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将对土地供应的产生重大影响,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全面落实土地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编制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等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1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推动全市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等土地储备和供应管理各项工作,统筹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和供应活动;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也应按照相应配置成立领导机构,统筹负责辖区内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在土地收储的具体工作中,各县区、市各功能区需对可以作为土地收储的主体进行明确,加快构建“多头收储,扎口管理”的工作格局。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和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工作技术性强和政策要求高,各级土地储备牵头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配合开展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和监测监管系统升级相关工作。(二)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土地储备机构、专职机构是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的具体牵头单位,各
12、县区、市各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监测监管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的衔接工作,督促辖区内的填报单位及时填报信息。纳入监测监管系统填报范围,但未明确填报单位的储备土地,由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填报有关信息。()强化审查监管。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定期对填报数据进行跟踪校核,确保监测监管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通过随机抽查以及数据核查方式,对储备土地相关数据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及评价,并对未按时完成系统升级、计划编制或数据存在错误的,跟进督促整改。对督促后整改效果仍未达标的,将限制该地土地供应相关工作。(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应明确系统填报单位及审核人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适时组织政策及系统操作培训。各填报单位要统筹人员安排,组建专业化技术队伍,全方位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