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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眼镜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注重龙头带动形成眼镜产业链集聚集群发展工作要求,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加快产业创新升级,推动眼镜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余江眼镜既是传统产业,也是富民产业、朝阳产业。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眼镜市场就已成为全国四大眼镜市场之一。余江中童镇在200多年前的清朝嘉庆年间,就出现了眼镜加工作坊和销售协帮组织,“一副担子满天飞,走遍广东走辽西”是流传在当地的顺口溜。改革开放后,只有38万人口的余江,就有五六万人在国内外从事眼镜销售工作,足迹遍布全国各地以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零售
2、门店逾万家,国外贸易网点300多个,辐射2000多个城市,销售额达170多亿元。余江人用一根扁担挑出了一个眼镜大产业。目前,园区集聚眼镜企业200余家(香港上市公司2家),其中,成品眼镜生产企业69家,眼镜原材料和配件企业46家,镜片生产企业8家,配套小微企业70余家。已呈现出产业规模较大、产业聚集度高、生产配套较完善的显著特征。2020年眼镜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93亿元,同比增长10.82%;其中规上企业28家,主营业务收入29.6亿元,产业工人L5万余人。全年成镜产量约为L8亿副,约占全国成镜产量的21%。当前,我市眼镜产业发展面临内外两方面倒逼态势。一是从自身发展看,眼镜企业自主品
3、牌培育和自主营销渠道拓展的活力不足,企业研发设计、营销推广等方面的高端人才缺乏,转型升级相对滞后。二是从全国范围看,深圳、厦门、温州、丹阳等地的眼镜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给我市的眼镜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随着消费观念转变和消费能力提升,眼镜产业已逐渐发展成为时尚产业,市场空间广阔。我市将抓住这一契机,依托现有良好产业基础和生产制造优势,顺势而为,超前谋划,合理布局,加快推动眼镜产业发展,积极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二、总体要求()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
4、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为核心,以龙头带动、产业链集聚集群发展为主线,以壮大产业规模、健全产业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规划科学、政策激励、项目突破、市场运作、上下联动、管理规范的原则,打造龙头带动、特色鲜明、链条完备、创新驱动、结构优化、效益突出的产业集群,全面提升眼镜产业发展水平。(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百年眼镜,百亿产业”的目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力争在3年内集聚全产业链企业300家以上(2021年底230家,2022年底260家,2023年底300家以上),工业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2021年底达到50亿元,2022年达到60亿元,2023年达到100亿元),出口额达
5、到1亿美元以上(2021年6000万美元,2022年7000万美元,2023年1亿美元以上),成镜产量达到全国总产量的30%o进一步扩大眼镜销售市场,力争眼镜销售总额达到240亿元(2021年底达到136亿元,2022年底达到180亿元,2023年底达到240亿元)。全力打造设计、研发、制造、营销、文化、检测“六位一体”的现代化产业链,通过3-5年的努力,重点培育3个国家级自主品牌和2个上市公司,着力打响“眼镜”品牌,形成品牌影响力大、营销渠道完整、设计研发高端、时尚创意领先的优势产业,将打造成名副其实的“中国眼镜之都”。三、重点任务(-)紧盯行业龙头,强化产业集聚集群。1 .做大龙头企业。积
6、极引导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向眼镜产业集聚,支持眼镜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力促新引进龙头企业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进一步壮大现有龙头企业的产能规模,推动龙头企业扩产扩能,对年收入上1亿元、2亿元、5亿元的眼镜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企业上台阶奖励。(牵头单位:余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2 .强化产业链招商。坚持招大引强,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对有集聚效应的龙头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围绕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配套企业招商,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在厂房租金等方面给减免优惠,力争引进眼镜及相关配套企业100家以上(2021年底完成新引进32家,2022年底完成新引进66
7、家,2023年底完成新引进100家)。坚持延链补链,突出隐形眼镜、光学镜片和眼视光设备制造项目招商,补齐眼镜产业发展短板,对填补产业空白的企业采取优惠政策一事一议。(牵头单位:余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3 .强化企业培育。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眼镜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3万元,其中政策申报当年兑现50%,企业正常经营一年后且未退规,第二年兑现剩余50%奖励资金。首次入规企业当年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培育壮大领航企业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鹰府办发2021)6号)执行。(牵头单位:余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
8、财政局)4 .深耕细分市场。对首次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眼镜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或经国家级行业组织公示认定为行业领域前十强的眼镜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2023年底前力争1家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1家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2家国家级行业组织公示认定为行业领域前十强、5家进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5 .扩大企业融资。加快与基金管理机构的合作,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眼镜产业集聚,优化融资担保政策,推动眼镜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落实好眼镜企业上市挂牌、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相关政策,推
9、动眼镜龙头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余江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工控公司)(二)优化公共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6 .打造眼镜产业科创平台。加快组建眼镜产业技术研究院,2022年8月底前打造眼镜产品研发平台;2022年底前打造眼镜材料研发平台。(牵头单位:余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7 .打造眼镜产业商务服务平台。依托眼镜产业链电商平台,2022年3月底前打造眼镜市场拓展平台。2022年6月底前设立眼镜产业招商服务中心,为眼镜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2022年底打造眼镜品牌推广平台。(牵头单位:余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8 .创建国家级眼镜产品检验
10、检测中心。力争2023年底前创建国家级眼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全国眼镜制造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支持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眼镜良好的质量形象,增强眼镜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牵头单位:余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三)实施品牌战略,擦亮眼镜名片。9 .大力推进眼镜品牌建设。进一步推动制造向品牌转变,对取得国家知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眼镜企业抢占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建设,推进外贸企业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对申请注册的眼镜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余江
11、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0 .大力宣传“眼镜”品牌。力争2023年3月底前完成眼镜集体商标注册,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品牌文化,对获得“眼镜”集体商标的给予奖励10万元。推动品牌走出、走向全国,拓展内销市场。鼓励企业通过邀请名人明星代言、境内外投放广告等方式加大眼镜的品牌宣传,经审核后,按其投入额(最低500万元)给予直接广告费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余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IL大力支持企业抱团参展。鼓励眼镜企业抱团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以“眼镜馆”的形式,统一形象标识,宣传“眼镜”品牌。对企业参加列入省重点展会计划中的展会,每个标准展位给
12、予不超过40%,最高1.5万元的摊位费补助。参展人员费(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人)一类展会的参展人员费用给予实际费用的70%,不超过2万元支持;二类展会的参展人员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不超过1.5万元支持;展品运输费(必须为组展公司统一运输,不含回运费,自行运输展品不予支持)给予不超过0.5万元支持。(实际支持费用会根据每年省里文件进行调整)(牵头单位:余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四)鼓励创新升级,提升产业竞争水平。12 .鼓励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鼓励眼镜企业积极引进高端制造设备,对眼镜生产企业列入市领航培育企业库期间,生产设备(需符合低碳或智能要求)投资额在500万元(含
13、)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注册地财政按其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阶梯式补助。其中,生产设备投资额IOOO万元内的按10%给予补助,超出IOOO万元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余江区政府)13 .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对取得相关专利技术、从事VR(虚拟现实)和AR(增强现实)及其相关产品研发、生产的各类企业,除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外,对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全额奖励,期限为三年。(责任单位:余江区政府)14 .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自主创新和跨界创新。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知
14、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5 .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校企联动创新。鼓励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业企业,市财政予以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公共科创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合作,对符合市工业创新券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可按照市工业创新券实施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券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16 .培育科技型企业梯次。积极培育一批眼镜行业内拥有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3万元奖励。积极培育打造
15、眼镜行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对于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7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当年完成主持(参与)起草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团体标准的领航企业,按现有的标准化奖励办法上浮30%给予奖励;对当年通过PeT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国际发明专利(发达国家)授权的领航企业,按现有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上浮3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所获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五)狠抓平台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18 .加快平台建设。2022年底前启动眼镜产业园五期建设,建设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配套10万平方米员工宿舍,可容纳企业60余家,容纳
16、员工7000余人。(责任单位:余江区政府)19 .完善配套功能和服务体系。一是2022年9月前建成邻里中心并投入使用,完善园区的商业、服务业配套。二是2022年3月前完成眼镜园一期提升改造工程,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人居环境。三是2022年9月前完成园区医疗教育配套,解决企业员工就医、子女就学问题。(牵头单位:余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六)强化人才支撑,保障产业发展后劲。20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人才战略,以企业家、高管、研发设计人才和高技能技师、电商人才为培养重点,加强眼镜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眼镜企业家、高管培训机制。充分发挥眼镜制造业协会的功能,通过举办研修班、组织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提升领导能力、经营能力和决策分析能力等。(牵头单位:余江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21 .鼓励引进行业高端人才和团队。对企业引进刚性硕土学历以上的眼镜行业专业化人才,经认定后,给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