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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育信息化中心设备采购及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部门招标管理工作,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部门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一、由部门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制定部门招标工作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论证、决策招标工作。二、招标范围及方式L资金采购或批量采购价值在2千元以下的物品,由科室共同商议后自行决定供货商,并报部门采购小组审核,即可购买。2 .资金采购或批量采购价值在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物品,由科室共同商议,找3家厂家询价,附书面清单,并报部门采购小组审核,即可购买,同时在部门每周工作例会上通报。3 .资金采购或批量采购价值在5
2、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物品,由科室共同商议,找3家厂家询价,附书面清单,并报部门采购小组审核,同时在部门每周工作例会上通过论证,2万元以下部门采购,2万元以上报校招标办。4 .资金采购或批量采购价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物品,由科室先行询价论证后,再请校内专家论证后,报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报校招标办。5 .资金采购或批量采购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物品,由科室先行询价论证后,再请校内及校外专家共同论证,报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报校招标办。三、招标工作纪律L项目方案策划人员不得做招投标评标专家。6 ,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守机密,廉洁自律。7 .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