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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规范外出开会、学习调研活动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工作人员离开本市外出开会、学习调研(简称参会调研)活动,切实保障外出参会调研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一、条件范围我院工作人员外出参会调研活动原则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邀请函或学校有关部门书面通知。(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有会议主办单位发给学院的正式邀请函或书面通知。(三)因工作需要外出参会调研,经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书面签批。二、严格管理参加外出参会调研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应本着务实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按照定内容、定路线、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的“五定”要求,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安排进行。要压缩
2、外出参会调研的规模和时间,每次外出参会调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实行审批管理学院工作人员需要外出参会调研,实行审批管理。L教师外出参会调研,由学院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还应按学校要求报请分管领导审批;2 .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会议、学习调研的,3人以上外出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3人以下(含3人)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会签批准后,方可外出;3 .学院班子成员外出学习考察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审批。以上申报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将外出参会调研活动审批表交党政秘书存档备查。对违反审批规定,未履行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参加外出参会调研的,一律视作擅离职守,按旷工对待,一切费用自理。
3、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二)实行外出计划管理学院组织外出参会调研活动,应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明确参加活动的内容、人员、行程路线、地点和活动安排。经审批同意的外出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路线、随意增加人员、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如确需变更原计划安排的,必须经审批领导同意,并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参会调研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L没有明确的参会调研目的及实质内容的;4 .营利性组织举办的学术交流与培训活动;5 .因学院工作需要,不能离开的。(S)实行双报告制度L外出参会调研前,必须填报外出开会、学习调研活动审批表,待审批后方可外出。2.外出参会调研活动结束后,学
4、习考察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呈报参会调研情况报告,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参会调研情况。(1)凡是由学院派出参会调研的人员,将参会调研和外出参加培训会议内容整理成内容完整的心得体会,向其他教职工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反馈学习和培训的信息。(2)参加参会调研和外出培训人员应在学院安排下进行专题交流,扩大成果。(3)外出参会调研期间,与会人员应广交朋友,积极收集有关信息,大力宣传学校和我院办学情况。未按规定写出参会调研情况报告和做汇报的人员,学院将取消下一年度外出参会调研活动的资格。(四)严格外出经费管理外出参会调研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禁止弄虚作假、变相处理旅游支出票据。对不在计划内、
5、无审批、无依据的外出参会调研活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L参加外出活动人员须一律使用公务卡,并按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须附外出开会、学习调研活动审批表。2 .凡未履行审批程序,自行决定参加外出活动者,所有开支由参加者自付,并且外出期间考勤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3 .外出参会调研归来的人员,返校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有经费开支的签字报销工作。三、加强监督检查学院将配合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提前早走、绕道旅游、逗留晚归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活动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此规定经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并经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3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