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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中级法院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018年以来,我院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第二次环境资源审判会议的要求,为打造美丽中国“dsfh样板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dsfh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和要求全市法院切实加强和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份纲领性文件相继出台后,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确立创新、协调、
2、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奋斗目标,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目标和路径。环境资源审判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院党组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部署相关工作,多次进行专项调研,及时传达及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分管领导多次陪同省、市相关领导或自己带队到各基层法院调查研究和督促落实工作。二、切实加强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2018年以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533件,审结517件,结案率97%。其中刑事案件463件,审结450件;民事案件6
3、6件,审结6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已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d2件、dl件),均已结。另,刑事案件占比达86.87%,其中涉林案件287件,占61.99%;涉野生动物案件55件,占IL88%;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6件,占14.26%;非法采矿罪34件,占7.35%;污染环境罪18件,占3.89%;盗掘古墓葬罪3件,占0.65虬民事案件占比12.39%。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3件为刑附民,1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全部案件的0.75%。dsfh市中级法院受理环资案件32件,审结29件,结案率90.63%。其中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一审3件;二审刑事案件25件,均已结;二审民事案件4件,
4、均已结。1、依法审理涉林案件。dsfh市是林业大市,d、ds、dsfh是全国林业大县,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而涉林案件占所有环资案件的53.85%以上。因此依法妥善审理涉林案件,对于保护我市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保障国家林业资源安全。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占到全市环资刑事案件的61.99%,全市两级法院多次召开涉林刑事案件研讨会,就犯罪标准认定、刑事处罚量刑规范化适用、缓刑适用标准和生态修复等,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与公安、检察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就生态修复的适用、认定等联合制定了相关制度。既有效打击了涉林刑事犯罪,又通过增设生态修复方式督促犯罪分子对破坏的环境资源进
5、行修复,加强教育,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依法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坚持以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依据,结合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公益诉讼特点,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创新、完善具体的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正当程序的基本规则,依法保障举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注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
6、,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的发生。4 .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法律责任。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依法救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各项环境权益。5 .发挥环境资源立案执行服务和保障功能。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畅通立案渠道,切实保障诉权。遵循恢复性司法要求,积极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切实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作用,健全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三、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我市环资审判的现实需求,总结借鉴相关做法
7、,全面完善环资审判的运行机制。1、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落实环资审判归口审理。首先,在中院,从民一庭、刑一庭、行政庭各抽调年富力强的副庭长组建环资审判合议庭,并确立由分管环资审判的副院长分管,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其次,在基层法院,也基本上参照中院模式,全部组建了环资审判合议庭,确认了分管院领导和联络员。完成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案件审判组织形式的“二合一。实际上还有部分法院没有完全将环资案件交由环资合议庭审理,还是由原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审理。行政案件因集中管辖等原因,还没能做到完全归口到环资合议庭审理,有待下一步落实归口审理的要求。2、实行环资审判工作月报制度和季度调研制度。我市各法
8、院的环资审判合议庭都有固定联络员一名,负责本院环资审判的具体事务工作,每个月月初,各基层法院都向中院报告环资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结案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任务。我院已在9月份就全市法院的案件审理、专业化队伍建设、工作特色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摸底、统计和调研,及时掌握了工作情况和问题,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制定了相关措施。3、总结、制定有关环境资源审判的特色做法,加强与有关政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中院积极参加市里组建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在相关环境工作会议上积极建言献策,就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两法”衔接工作中如何与兄弟法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
9、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例如,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上,建议探索建立袁河流域和武功山山脉各法院间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全流域、全山脉,名山绿水间综合司法保护;在“两法衔接”上,建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衔接,加强政法部门之间及与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环境保护损害认定、赔偿、处罚等方面的认识和标准;建立各单位之间在环境保护和处罚上的联络机制和硬性要求,避免互相推诿,以加快相关案件的处理和流转,及时修复环境,避免损失扩大。dsfh法院:1、大力构建“一心、两线、四点”多元化调判办案模式,即以旅游巡回法庭(该法庭的设立是全省首创,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表扬)为中心,积极推动建
10、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调处格局,推进相关调解联动化解纠纷;沿中原、三爪仑两条旅游线路巡回办案;在宝峰、三爪仑等核心景区设立四个巡回办案点。2、建立类案检索核查机制(获得全国专利,并在全国法院推广),避免量刑、处罚等相关判决同案不同判,并进行司法公开,允许当事人查询。3、专门制定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办法,从立案、审判、执行进行全流程规定,并采用判后回访、司法建议、多部门及乡镇协同执法、公众参与;与检察院、森林公安、司法局、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在涉林刑事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关于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量刑规范类案操作指南(试行)。4、建立并完善了类案类判告知制度,在受理案件之
11、初,主要分管领导会召集环资庭干警召开专题会议,统一认识,加强沟通,及时提示承办法官做好类案裁判统一尺度工作,严格要求量刑规范化,统一同类罪名量刑标准,确保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规范化、绿色化。5、制定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排周末及节假日全院干警(含聘用人员)到该法庭值班。6、派出业务骨干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支持,为在今年年底前完成16座列入退出类电站的退出工作的行政执法提供法律规范。7、为策应县委“中部夏都”发展战略,部署谋划在旅游特色小镇兴建噪都法庭,促进人民法庭专业化转型,该计划已向县委及市中院汇报并得到首肯,正在制定实施计划,推动项目启动。d:1、全国首创成立涉案珍
12、稀植物生态展示博物馆,集成法制教育、科普研究和旅游参观功能。红豆杉博物馆现已正式投入使用,经省高院推荐,于2020年1月3日被省生态办评为“2019年省生态文明示范基地”2、2020年在涉野生动物案中首次适用生态修复金,准备用于野生动物的救助和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购买、放生。ds区:设立明月山生态旅游法庭,在景区醒目位置设立旅游诉讼服务电话0795-3578777;配置旅游巡回审判专用车辆,借助配有国徽、审判号的警车,进行第一时间巡回处理;与明月山管委会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法律咨询和指导,及时联络,联动调解。d市:作为省检察院确认的公益诉讼试点,d市法院和检察院、森林公安及有关行政部门,积极沟
13、通联系,探索建立了有关公益诉讼的相关办法。在机构紧缩的情况下,坚持保留环境资源审判庭(与行政庭合署办公),向党委政府争取人员和经费,政府同意该院向社会公开招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辅助人员6名,每年财政负担经费。ds:案件审理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扩大办案效果,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规划:1、积极发布相应的新闻,将多种典型案例采取“法官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制作环境资源诉讼指南、环资庭工作职能和受案范围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宣传手册向公众发放,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
14、等新媒体宣传报道环境保护知识,生动形象、形式多样地向社会公众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2、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技术专家库,将合适专家推荐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在认定环境资源技术事实中的作用J组建了“1名审判员+2名陪审员”的3人合议庭,审理区域内重大环境案件。3、创建天然林管护体系,持续抓好天然阔叶林保护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在涉林案件的审理中,强化对天然阔叶林的保护。根据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几家联合发文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强化天然阔叶林保护的实施办法,坚持对破坏天然阔叶林资源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实施“补植复绿”从宽处罚策略。对“补植复绿”要求作出具体规范、推进“
15、双验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法院联系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局几家一起在开庭前进行“补植复绿”情况验收,由验收人员共同评分,并由县林业局出具专业验收报告、县司法局出具审前风险评估,法院根据验收情况和评估报告,考虑判处缓刑。并在判决书上写明补植复绿情况,并在缓刑期间对树苗抚育情况进行验收。ds:积极对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的选择。积极邀请当地组织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4、注重通过案件审理,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专业化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已建议推荐相关专家,建立环资审判咨询专家库,并准备选定相关专家成
16、为陪审员。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环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旁听庭审,并在世界环境日及相关法制宣传时,公布典型案例,引导公众遵守法律、珍爱环境。四、问题和困难主要问题是,1、审判组织团队性不够。环资审判合议庭挂靠相关庭室,相对于成立单独的环资庭,还是不利于统一管理安排和开展工作。2、审判人员专业化水平不够。由于案多人少,工作繁忙,难以实现集中研究、交流和学习。3、审判执行平台还未对环资案件实行统一立案和管理,不利于案件分流、统计和审理。4、审判专门化水平不高,专门化的审判规则和程序尚未完全形成。比如,民事案件证据的获取认定难;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案缺乏明确、权威或法定的污染损失计算标准。刑事案件中滥发林木数量认定难,在具体工作上各部门联动机制的运行及相互对接不够完善;补植复绿基地后续延伸难。行政,法院未能全方位督促环保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比如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在审查处罚行为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大多支持环保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