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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唐工业VVtindustries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VTIndustrialTechnologyCo.,Ltd.(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建鸿路32号)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O二二年H一月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9,226.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冲焊零部件产能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1、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上游产业带来机遇近年来,全球新一轮能源升级及科技进步,带动了工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蓬勃发展。各国相继出台了传统燃油车退出市场的政策目标以及新能源汽车激励政策,国际主流车企也纷纷提出电动化转型目标,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22年3月,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十四五”现
3、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已由2016年的50.7万辆提升至2021年352.1万辆。2022年1-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整体产销水平及增速再创新高,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及销量分别达到471.7万辆和456.7万辆,市场占有率达到23.5%o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相应地为上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相关行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2、汽车冲焊零部件市场持续增长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模
4、具及冲焊零部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其中,零部件产品已进入国际知名新能源车供应链体系。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1年,中国汽车产量为2,605.70万辆,同比增长3.52%,在整车中有70%左右的金属号部件采用冲压件。2021年我国汽车冲压件市场规模为3,126.84亿元;到2025年,我国汽车年销量有望达到3,000万辆,冲焊零部件市场的发展将持续蓬勃。(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1、提升冲焊零部件生产能力,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面对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汽车模具与零部件生产复合型企业均开始加速新能源领域的布局,逐步从“以模具为核心”转型为“模具+零部件产品双轮驱动工公司
5、在大中型冲压模具领域深耕多年,在模具的生产和调试方面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并以此为依托,在冲焊产线的组立和优化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实现了核心冲焊零部件的规模化生产,产品产量快速提升。报告期各期,公司冲焊件产品收入分别为8,108万元、11,642.67万元、27,631.36万元及26,291.08万元;2020年及2021年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43.59%和137.33%,2022年1-9月同比增长率为26.87%,且产销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目前,公司的冲焊零部件产线的整体产能已相对饱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新增约年均3,500万件冲焊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同时,项目资金的落地有助于公司引进更
6、为优质的人才和技术,优化管理能力,进而扩大公司在冲焊零部件市场的份额。2、顺应行业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近年来,公司冲焊零部件产品销售稳健增长,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对公司业绩的贡献比例不断扩大。随着新能源汽车升级换代周期缩短和新车型投放频率的加快,相关配套产品的迭代速度日益提升,整车厂对零部件企业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紧随行业技术趋势,提升冲焊零部件产线设备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加大冲焊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3、补充营运资金,助力公司未来发展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分别为40,319.06万元、55,460
7、.18万元、72,139.62万元和58,709.08万元,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均实现了一定的增长。随着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有序开展,未来公司业务规模将实现进一步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极大地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亦可为公司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持续性支持,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LoO元。(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满足本次募集
8、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冲焊零部件产能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能源汽车核心冲焊零部件产能项目”总投资额为56,226.6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投资金额较大。近年来公司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资本性支出较大,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为满足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以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未来公司发展。2、公司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并且融资成本较高。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务融资,一方面将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幅升高,影响公司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
9、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降低公司整体利润水平,影响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的战略目标。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有助于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释放后,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逐渐消化股本扩张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
10、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11、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
12、标准适当。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原则和依据的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o,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i,则:派息/现金分红:Pi=Po-D送股或转增股本:
13、P=P(1N)两项同时进行:Pi=(PO-D)/(1+N)o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报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14、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以下不
15、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