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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I)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石油,每吨原油17元。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
2、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L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4)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IoOO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IOoO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
3、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7)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8)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总结:矿产量,建造价,其它按营收。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生产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生产费用。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