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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除“光度副基准装置”、“3Cm功率基准装置”、“5Cm热噪声基准装置”、“(10TO-6)IX弱光光度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特此公告。附件: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0月18日附件附件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序号计量基准名称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1光度副基准装置;500cd0.32%(86)23cm功率基准装置(8.2-12.4)GHz(150)mW0.5%(A2)国基证35cm热噪声基准装置(5.06.0)GHz,(-5.520)dB0.06dB(=2)国基证4(IalOf)IX弱光光度基准装置(10-103)Ix,(1-IO7)cd/m1.5%(A=3)(4-4.5)%(k=3)国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