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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消防安全制度1. 仓库内外应有明显的禁烟火标志。2. 一般仓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要另设专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3. 食品、饮料品仓库不得存放化学及有毒物品。4.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库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须在库内进行明火作业,需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防火措施。5. 仓库内的物品堆放要符合有关规定,保持适当的墙距、堆距、柱距、顶距、灯距,灯泡下不准堆放易燃物,仓库的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必须保持畅通。6. 库房中不准使用碘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采用可燃材料做灯罩,灯泡功率不得超过60瓦。电源开关应设在库外,下班后要切断电源。7. 库房中不准设办公室、维修室,不准在库房内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车。8.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懂得所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掌握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