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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扩大生源规模和提高生源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我校正式录取并按时注册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第三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三条被我校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推免生,奖励20000元;被我校录取的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奖励15000元。第四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良好者,奖励2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具有博士、硕士单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
2、生,初试成绩在学院当年录取数总排名前10,奖励10000元。第五条被我校调剂录取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良好者,奖励10000元;被我校调剂录取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在学院当年录取数总排名前10%,奖励5000元。第六条符合优秀生源奖励范围者,复试总成绩在各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排名前5(不足一人取第一名),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一等执行。第七条凡优秀生源获奖者,学校择优推荐其前往国内外高水平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或短期游学、国内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和择优资助
3、攻读国(境)外合作单位博士学位。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优秀生源奖每年评审一次。申请与评审工作与学业奖、助学金同步进行。第九条符合条件者填写XXXX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申请表,连同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第十条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初步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并给予奖励。第十一条每位获奖者只按所对应类别的最高奖励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不累加和重复奖励。第十二条优秀生源奖奖金从研究生奖助基金中列支,在入学注册学籍后的第一学期内一次性发放。第十三条获奖者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追回全部奖励并给予相应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优秀生源获奖者,仍可同时参加校新生学业奖、助学金的评选。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照此办法制订促进第一志愿报考和优秀生源调剂的奖励办法,努力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