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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综合部根据公司专家申报相关文件,征求各部门意见,提出专家申报的初步人选,并认真指导申报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第二条公司项目经理部召开相关会议,对照公司专家评选相关办法和制度,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格,提出客观真实的推荐意见。第三条综合部要对照专家评选办法,帮助并指导申报人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质量。第四条综合部按照专家聘任文件要求,对专家人选及时在公司项目经理部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并及时收集相关材料。第五条财务会计部根据专家聘任文件,按时发放专家津贴。津贴标准为:一级专家3000元/月、二级专家2000元/月、三级专家1000元/月、
2、四级专家800元/月。专家津贴的60%由各单位按月发放,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补发。第六条被聘任的专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L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广。2 .组织承担公司安排的重点项目科技研发或技术攻关,总结提炼专业技术成果。3 .解决生产管理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题。4 .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各类专家后备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当年第四季度对专家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专家评选与考核委员会备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经公司专家评选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取消专家称号,并不得参加下届同级或高等级专家的评选。第八条专家任届期满,由公司专家评选与考核委员会对专家任期内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综合部要负责对照专家职责,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并经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核实后,如实向考核组反映。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高度重视专家管理工作,积极为专家申报和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主动支持专家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多出成果,多出好成果,提高项目经理部技术实力和科技转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