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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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徽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推进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16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基金账户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封闭运行,按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定期结息。区财政局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居保中心)开设基金收入户和基金支出户,设立单独的账套,进行独立的核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全部缴入区

2、财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基金支出全部由财政专户核拨到居保中心基金支出户,由居保中心进行具体的待遇发放和相关支出(转移支出、退保等)。居保中心不得从收入户中直接办理基金支出业务,收入户只能向财政专户划款,同时也不得将保费收入直接转入支出户用于养老金等支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所有的收支只能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有关的收支业务,与此无关的收入不能转进,其他方面的支出也不能在基金中开支,包括办公费用、购买支票的财务费用等。二、保值增值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保费收入和集体补助收入要及时缴入收入户,财政补贴收入要及时拨到财政专户,基金专户的全

3、部资金要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要采取购买国债等安全途径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三、基金筹集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基金筹集管理主要要做好个人缴费的管理。1 .各乡镇(街道)到区居保中心领取票据后,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对发给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票据要专门登记在册,记录票据的起止号码、份数,领用人要签字。各乡镇、街道领取的票据在使用前要加盖征收机关公章(收据联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章)。具体征收人员要妥善保管票据,严防丢失。票据的填写要规范、要素齐全,一次复写,字迹清楚,金额的大小写要一致,严禁开出大头小尾的票据;内容要填全,不能遗漏,特别是缴费人姓名和社会

4、保障号要填写正确。对开错需要作废的票据,全部联次要保存好,一式三联写出“作废”字样(如收据联已经撕下,要粘起来,防止丢失。),并在票据封面上注明作废票据的号码,以便核销。征收人员在收取现金后要及时缴存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征收后不能长时间暂存在乡镇财政账户,要及时缴入居保中心基金收入户,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确保基金安全。并与征收机关(乡镇、街道劳保所)办理票据结算和核销手续,乡镇(街道)也要及时与居保中心核销票据,居保中心及时到区财政局综合科核销票据,做到核旧领新。2 .区居保中心做好收入户资金账务核算,及时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情况。居保中心对归

5、集的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和利息收入在每月月底前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确保收入户年底无余额。3 .区财政部门及时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区配套资金拨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所有资金在财政专户完成归集。四、基金支付管理区居保中心要根据各乡镇(街道)提供的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数据,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进行核对,对逾期未能反馈确认信息的人员进行复核,对养老金发放金额进行确认,确保养老金不漏发、不错发、不多(少)发,防止骗领、冒领养老金情况的出现,提高基金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财政部门对区居保中心报来的经领导审核签字的月度用款计划进行复核无误后(每月5日前),经领导签字后及时将基金拨至支出户。居保中心于每月15日前及时将名单提交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金。五、基金监督管理1、内部监督:区人社部门要履行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2、社会监督:区人社部门要定期公布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每年IOTl月在行政村范围内对享受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法定监督:区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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