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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87号)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19)79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
2、(粤知(2021)31号)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知2018)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一)鼓励研发自主核心技术。对获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每项专利给予资助0.15万元;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鼓励企业加强高质量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布局,对获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延伸注册国5个及以上的,每件商标给予1万元资助,同一商标注册人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每件30万元资助。首次被
3、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T/GDTA001-2020)的商标,按3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9万元。(三)鼓励和表彰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杰出发明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四)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聚焦我市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创新平台加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对符合条件的培育项目择优给予单项最高30万元资助。(五)支持开展区域品牌培育。鼓励培育地理标志商标(
4、产品),对县(区)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给予单项最高2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给予相应权利人每个产品、每件商标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六)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落实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重点资助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高质量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使之形成产品、产业。对获批准立项的高质量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给予单项最高20万元资助。(七)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运用。加快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对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成果的,根据其提供的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在国
5、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单、纳税证明等材料,按照许可费用5%的标准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获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A)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出质获得贷款的,按实缴利息的30%给予贴息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对保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发起单位,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九)加强产业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充分发
6、挥专利信息运用对地区产业、企业、产品发展的引领作用,对纳入我市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单项最高40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的专利微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项目择优给予单项最高20万元资助。(+)强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2万元;完成首个认证周期通过再认证的,增加资助3万元。(十一)推进知识产权强市
7、、强县、强园区建设。鼓励县(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鼓励国家级园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对获批的示范县、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的试点县、试点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十二)促进专利转化为标准。企事业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行业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十三)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企事业单位国内维权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的,每个案件给予必要维权成本20%
8、的资助,每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海外维权经行政裁决并生效、司法判决胜诉及和解生效的,按照必要维权成本30%给予资助,每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经法院裁判胜诉并被列入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的,每案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十四)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重点产业链立体保护模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最高给予
9、2O万元资助。(十五)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支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对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十六)支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推动企业和人才共同发展。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的,每人可获一次性资助1万元,取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每人可获一次性资助0.3万元、1万元、2万元。支持高校成立知识产权学院,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或广东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一次性支持工作经费40万元。鼓励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对新认定的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分别给
10、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文化培育的项目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十七)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利用各大高校、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平台载体,建设知识产权智库。开展知识产权法规普及、成果展示、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宣传活动,对开展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及软课题研究的项目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十八)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免费开放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聚焦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县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县域经济发展。五、附则(十九)本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地落实。(二十)本措施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以往有关知识产权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二十一)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的,或国家、省出台有关新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二十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