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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运营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运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章:合作运营项目第一条:项目介绍1、双方拟共同投资运营的项目为,位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运营。2、项目内容为: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3、本合作项目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第三条:合作运营的利润分配方式1、甲、乙双方各占
2、商铺内%的纯利润享有合作运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运营中,合作运营产生借款,合作运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一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2、合作运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亏损。若超过%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运营所造成的亏损。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第四条:项目运营的组织架构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运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运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
3、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第五条:商铺运营的具体运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商铺的运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运营的活动,商铺运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2、对外订立合同。3、转让或出租项目运营的财产。4、项目运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运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4、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作运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运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方管理工作的撤销等影响合作运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运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运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运营需
5、提前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运营。1、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运营:(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运营造成损失。(2)执行合作运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运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退出合作运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运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第十三条:退出合作运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运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
6、和清算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运营,合作运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1、合作运营协议书约定的运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运营的。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运营的。第十五条:合作运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运营终止后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第十六条:合作运营终止后,如合作运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
7、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一份,合作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