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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依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检项目,必须引起整改项目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项目必须立即整改。3、对于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指出,立即纠正。4、受检项目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6、项目部每月组成由安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组,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排查制度巡回检查,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8、项目部巡查组人员,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应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作为每周教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