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水经济产业若干政策措施(增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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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发展水经济产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我市水经济产业发展,将水经济产业培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支持对象以独立法人落户我市水经济产业园(含高新区中心片区、源城区片区)的水经济产业企业。水经济产业企业指软饮料、酒以及其他基于水资源的食品饮料生产制造企业。具体要求如下:(一)购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每亩工业用地投资达到400万元以上、年生产销售收入400万元以上、年税收30万元以上,原则上用地容积率21.0。(二)租用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年生产销售收入5000元/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以

2、上。二、奖补政策(一)用地优惠政策。地价按项目所在地基准地价依法出让,对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项目给予地价七折优惠。(二)投资奖励政策L固投配套政策。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分年度奖励企业资金,相关资金可用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职工技能培训。2.技术改造配套政策。对企业实行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当年技术改造(含设备更新、新购买生产设备)投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经审核符合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按照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投入的不超过30%给予资金支持。原则

3、上固投配套政策和技术改造配套政策不叠加。此条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三)贡献奖励政策。自企业投产第三年起,企业年产值同比增长5000万元以上(含)的,按照企业当年纳入河源市统计的工业产值0.3%的金额给予企业资金奖励;自企业投产第三年起,企业年产值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含)的,按照企业当年纳入河源市统计的工业产值0.4%的金额给予企业资金奖励;自企业投产第三年起,企业年产值同比增长2亿元以上(含)的,按照企业当年纳入河源市统计的工业产值0.5%的金额给予企业资金奖励。贡献奖励资金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予以安排。三、配套服务政策(一)物流场所。市高新区

4、引进大型物流公司进驻水经济产业园,优惠提供临时物流中转场所。(二)公寓宿舍。市高新区集中建设园区公共人才公寓、职工宿舍,10年内优惠租金为10元/月平方米。(三)直供水。市水资源办牵头建设直供水管道,引万绿湖原水到水经济产业园。四、水汽优惠政策(一)直供水价格。对采用万绿湖直供原水为原材料的企业,取水费不高于0.9元/吨(不含水资源费)。如有超出部分由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二)蒸汽用能价格。鼓励河源电厂蒸汽输送管道全面铺设至水经济产业园。现供应蒸汽基准价为258.13元/吨。实行优惠阶梯计价:使用量达3-6万吨/月的价格为257.13元/吨、6T0万吨/月的价格为253.13元/吨、元万吨以上/月的价格为248.13元/吨。五、重点扶持国内食品饮料50强企业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含)以上的,或水经济产业项目集群抱团落户在河源注册的,还可实行“一事一议”。六、其他事项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本政策措施发布前已签约入园项目按照原有政策执行。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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