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2020年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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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淀区2020年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序号名称工作内容监察频次主责科室完成时限备注(一)打好蓝天保卫战1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专项对包装印刷、石油化工、家具、医药农药、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每年至少全部检查1次。重点检查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物排放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等情况。对年排放量大于1吨的每年至少执法监测1次。全年检查不低于171家次,监测至少26家次。监察支队2020/12/25附表1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涉及喷烤漆工艺的企业,检查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物排放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等情况。全年检查不低于300家次,监测至少30家次。全年检查不低于300家次,监测至少30家

2、次。监察支队2020/12/25附表22锅炉行业专项对常年运行及采暖季锅炉等NOx排放单位开展检查和监测,以燃油锅炉、未改造锅炉及历史超标锅炉为重点,加强大气排放执法检查及监测。同时,评估脱硝设备氨排放效果,开展氨逃逸监测。全年检查、监测不低于60家次,常年25、采暖季35。监察支队2021/3/15依据无煤化工作要求,结合“点穴”执法、日常巡查等工作,对售煤、用煤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非法用煤的企业进行查处,将发现的销售、使用劣质煤的情况通报、移送相关部门,督促属地加强优质煤供货渠道监管。监察支队2020/12/31序号名称工作内容监察频次主责科室完成时限备注3扬尘(粉尘)专项对工业窑炉和

3、工业扬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有工业粉尘、工艺废气、物料扬尘、裸地、扬尘排放的企业,全年至少检查一次。加大对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监测一次。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工业炉窑全年检查不低于17家次,工业扬尘全年检查不低于9家次。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合料全年监测不低于5家次。监察支队2020/11/30附表3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检查。每月开展巡查不少于10次,会同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每月现场巡查覆盖全部重点乡镇(街道)。建立扬尘问题督办移送机制。监察支队2020/12/314餐饮行业专项全面落实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餐饮企

4、业全面达标,继续推动餐饮业升级改造,逐步扩大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月调度并报送市场监管、消防、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餐饮业执法检查情况。全年检查不低于1458家次,监测至少146家次。监察支队2020/12/315点穴式执法专项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以及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地区,按月选取3个乡镇(街道),联合公安、城管、水务等部门开展集中式联合执法检查。压实基层环境监管职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300家次。各科、室、站、队2020/12/31序号名称工作内容监察频次主责科室完成时限备注6加大在用车排放监督执法力度按照“

5、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模式,在辖区主要道路对途经重型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对超标车辆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年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不少于4.3万辆次,其中氮氧化物检查不少于1.5万辆次。排管站2020/12/31通过遥感检测筛选上路超标车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日排管站2020/12/31加强对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物流货运、环卫、邮政、旅游、快递、出租、维修等重点单位,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督促其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督促指导柴油车及天然气汽车超过10辆的重点企业,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开展OBD、NOX

6、和车用尿素溶液比例快速抽测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远程排放管理系统发现的排放超标证据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率,对于执法APP中车辆违法线索,通过入户或路检等方式开展检查,确认排放超标的,应予以处罚或移交交管部门处罚。按照市机动车中心提供的“黑名单”,将所有“黑名单”数据库中重点车辆纳入执法监管范围,依法严厉查处。全年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不少于1.2万辆次。排管站2020/12/31协调配合区交通部门对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汽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进行入户检查,将发现车辆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且未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的线索,及时移交区交通部门。全年检查1次。排管站

7、2020/12/31序号名称工作内容监察频次主责科室完成时限备注7强化在用车定期检测和维修积极落实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检验机构实行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加强网络数据监控及分析,对定期复检车、外埠车等重点车辆进行审核。对重点车辆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定期与市场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度。对复检车、外埠车等重点车辆每月抽测数量不低于检测量的80%。排管站2020/12/31每日向检测场派驻工作人员,督促检测机构向排放超标车辆发放维修告知书,督促车主选择在本市依法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目录内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同时在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中核对、上报维修信息

8、。对检测机构填报的维修信息进行抽查,杜绝虚报、乱报等行为。审查的超标车维修信息符合要求的车辆数量占全部复检超标车数量的比例超过80%排管站2020/12/31每日向检测场派驻工作人员,定期督导有新车检测业务的检验机构和新车销售4s店,严格按照环保目录核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查验环保随车清单的信息公开情况,并将车辆信息准确录入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电动车除外)。及时发现因检测机构录入错误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而使不满足标准的新车通过环保查验的违法行为。每月至少对辖区内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4S店巡查一次,进口车新车档案抽查率达到100%o排管站2020/12/31序号名称工作内容监察频次主责科室完成时

9、限备注8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要求,运用全市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平台。根据条例和市生态环境局配套出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办法等要求,全面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会同区住建、水务、园林、市政市容委等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在APP上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对使用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政策。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要求,2020年海淀区全境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加强对进入低排放区内作业的挖掘机、

10、装载机、叉车等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对住建提供的出土工地巡查一轮次,对排放超标或未登记的机械依法进行处罚,倒逼各行业老旧燃油工程机械、内燃机车加快淘汰更新,推进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遒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每月对住建委提供的所有出土工地巡查1轮次。排管站2020/12/319加强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监管加强在线监控装置的运行检查和比对测试,每月比对检测比例不低于本辖区实施在线监控加油站总数的20%;对在线监控装置运行不正常或比对检测结果超标的,依法予以处罚。全年检测不少于156座次

11、。排管站2020/12/31附表4对年销售汽油2000吨以下的未实施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加油站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检测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气液比至少1次,每月检查至少1次:全年检测辖区内全部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至少1次;加强油罐车密全年检测不少于40座次。排管站2020/12/31附表5序号名称工作内容监察频次主责科室完成时限备注闭卸油检查,杜绝相关管路接头跑冒滴漏行为。对辖区内正常营业的拥有三次后处理设备的加油站全年检测一轮次。全年检测44座次。排管站2020/12/31附表610开展油品清净性检查和车用尿素、油品质量抽检评估督促辖区加油站开展清净性模拟法自查,并结合自查结果开展检

12、测,全年对辖区内重点加油站至少检测1遍,确保油品清净性全面达标。全年检测38座次。排管站2020/12/31附表711重大活动保障执法严格落实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要求,在重大活动前一周至活动结束,加强对会场、驻地和重要交通干线等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排放量大的污染源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每日按时、准确报送执法检查情况。确保生态环境安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针对跨省转移量较大和转移量发生重大变化(40%以上)的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单位、电子拆解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抽查。一监察支队、排管站2020/12/3

13、112空气重污染应急检查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市、区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具体要求。根据本辖区大气污染特点,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的执法预案,预警启动时,严格按照预案开展检查。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检查停限产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同时,依托热点网格系统对报警区域开展排查。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每日按时报送执法检查情况。监察支队、排管站2020/12/31序号名称工作内容监察频次主责科室完成时限备注(二)打好碧水保卫战13污水处理厂(设施)专项对列入2020年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每季度开展执法和监测1次,对其它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半年开展执法和监测1次。同时,重点检查城

14、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异味处理和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等情况。共检查、监测量不低于32家次。监察支队2020/12/31附表8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执法全覆盖,监测比例不低于50%。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lI/1312-2019)宣贯力度;依法查处水污染物超标行为,促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检查、监测量不低于32家次。监察支队2020/12/3114对废水未纳入市政管网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地表的工业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执法和监测1次。(拟排查名单供参考,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每年监察情况,对生活性污水确定已纳入市政管网的进

15、行剔除,对新增予以加入。涉及的粪便消纳站和垃圾转运站单独作为市政设施类进行监管)。对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表的,在已有热力发电、锅炉台账的基础上,要加强排查,建立动态清零台帐,杜绝直排、偷排。对未纳入管网的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排查和检查,通过查阅建设项目审批,与水务部门、乡镇(街道)联合检查等方式,重点了解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排水量和排放去向等,加强雨季期间检查,依法查处水污染物直排等问题。排查检查信息及时录入污染源库,入库后开展“双随机”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执法和监测1次。监察支队2020/12/31附表915重点行业专项重金属排放单位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执法和监测1次。检查、监测量不低于12家次。监察支队2020/7/5附表10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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