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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储罐安全操作规范1、储罐区运行人员按时对罐区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核对进液吨数、液面的高度、罐内压力和温度以及设备、管道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等。2、发现储罐液面计玻璃板模糊,磁极不能清晰地指示液位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更换、清洗。3、不得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贮罐进液,也不允许两台储罐同时出液。4、出现液面或压力表失灵、安全阀铅封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不得进行进液或出液作业。5、夏季期间,为防止管线憋压,应打开某一贮罐和某一残液罐的进液管、出液管、回流管和气相管的第二道阀门,但要经常检查其罐体的液面高度情况,如发现液面高度下降,说明回流管单向阀失灵,应及时处理;另外当压力大于IMpa或液相温度达到32时,应进行喷淋冷却、降温降压.6、储罐投入使用,与贮罐相连通的气液相管、排污阀的第一道阀门以及安全阀下的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第二道阀门在无进出气、液和排污的情况下应处于常闭状态。7、储罐于每次进液前、进液后2小时后排污一次。排污时,要检查现场,操作时应由两人进行,单人不得操作。8、排污前,应先关闭第一道阀门,然后打开笫二道阀门排污,排污操作动作平稳,并注意观察排出的污物是否有液化石油气带出。一旦发现液化石油气排出,应迅速关闭第二道阀门。正确的排污操作做法是间断排污法。9、不得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贮罐进液,也不允许两台储罐同时出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