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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宁县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甘肃省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脱贫领发(2018)6号)、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静政办发(2018)232号)等文件精神,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实施效益进行了全面自查和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静宁县2021以工代赈项目(二)主管部门: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三)实施单位:静宁县余湾、雷大、界石铺、贾河
2、、细巷、李店等乡镇人民政府(四)实施地点:静宁县余湾乡王坪村、雷大镇兴坪村、界石铺镇继红、关湾、中寨村、细巷镇韩川、瓦岔村、李店镇李店村、贾河乡中堡村、王沟村。(五)项目内容:计划在余湾、雷大、界石铺、贾河、细巷、李店等乡镇砂化道路18.9公里;硬化巷道10334平方米;对原有1557平方米已损坏水泥混凝土路面挖除清运之后新建硬化路面1557平方米,敷设雨水管道346米,配套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9座,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收集口2座。(六)项目周期:2021年(七)项目前期:1 .项目论证:通过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方式,对于严重制约当地群众出行及生产生活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因此
3、,静宁县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村民安全便捷出行,改善项目区人居环境,营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基础完善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开发了大批就近就业岗位,积极吸纳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多渠道带动群众增收。2 .招投标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等“四制”管理,未擅自变更或调整设计批复内容。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绩效目标共设定Ioo分,自评得分100分。(一)项目完成总体情况。该项设定目标设定10分,自评得分10分。工程已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砂化道路18.9公里;硬化巷道10
4、334平方米;对原有1557平方米已损坏水泥混凝土路面挖除清运之后新建硬化路面1557平方米,敷设雨水管道346米,配套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9座,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收集口2座。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夯实了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了村民安全便捷出行,有效整治了项目区农村人居环境,营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基础完善的生活环境。(二)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该项设定目标设定50分,自评得分50分。2.1 数量指标。该项设定目标设定30分,自评得分30分。砂化道路18.9公里;硬化巷道10334平方米;对原有1557平方米已损坏水泥混凝土路面挖除清运之后新建硬化路面1557平方米,敷设雨水管道346米,配套
5、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9座,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收集口2座。涉及指标已全部完成,得30分。2.2 质量指标。该项设定目标设定5分,评价工程验收合格率100%,自评得分5分。2.3 时效指标。该项设定目标设定5分,评价工程完成及时率298%,实际完成值100%,自评得分5分。2.4 成本指标。该项设定目标设定10分,评价工程投入资金,实际完成值100%,自评得分10分。(三)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该项设定目标设定40分,自评得分40分。3.1经济效益指标。该项设定目标设定20分,自评得分20分。经济效益指标2项20分,其中带动增加劳动者全年总收入设定252万元,实际发放劳务报酬53万元,得10分;带
6、动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设定N26万元,发放对象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发放金额27万元,得10分。3.2社会效益指标。该项设定目标设定10分,自评得分10分。社会效益指标1项10分,其中评价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N2800人,项目建成后,实际受益群众远远大于2800人,得10分。3.3可持续影响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10分,评价乡村道路持续使用年限,5年,道路建成后,实际使用年限5年,得10分。(四)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项10分,评价以工代赈参与群众满意度和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指标设定值均为298%,以工代赈群众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向受益贫困人口发放了劳务报酬,群众满意度高,实际值达到100%,得10分。三、取得的效益项目建成后,有效解决了沿线群众的行路难问题,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营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基础完善的生活环境,通过发放劳务报酬增加群众务工收入,加快了群众致富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