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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1、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举报人凡在XX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从业的全体职工。3、举报对象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4、举报内容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带班领导无坚守工作岗位,带班时间不足8小时者。(3)带班领导晚下早上,不按规定在井下作业地方按时交接班的。(4)带班领导在井下巡回期间不作为者。(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6)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7)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8)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5、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信函或电话(XXXXXXXX)予以举报,也可直接到矿安检部及以上部门予以举报。一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