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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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明确了获得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所有权、使用和展示进行适当的控制,防止获证组织在广告、产品目录等形式中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标识的不正确的引用或误导使用,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适用于经过本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标识,以及中心(认证机构)标识的管理。3职责3.1检查颁证室负责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发放,建立认证标志和证书备案台账,并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2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情况检查。4程序4.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2、4.1.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L“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有中、英文两个等同等效的版本。2.“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上有明确的“有机产品”中文字样和相应的英文(ORGANIC)字样,以及全国统一的“中国有机产品”标志。4. 1.2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1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要求如图所示。2 .我国的有机产品标志涵义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种子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

3、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的变形,意为ChinaOrgani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与协调。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4.L3中心(认证机构)标识中心(认证机构)标识如下所示,上面标有“新环有机认证”中文字样和aXINHUAORGANICCERTlFICATATlON”英文字样。4.1.4销售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书”证书有中、英文两个等同等效的版本。4.2中心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4、内容与格式4.2.1中心按规定将认证检查报告等信息输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获取认证证书编号和证书电子版。4.2.2中心“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格式采用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1的格式,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如下的附件1。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证书编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名称:*:*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名称:*4也卜:*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生产/加工/经营(生产类注明植物生产、野生采集、食用菌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具体类别)认证依据:GB/T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认证范围:序号基地(加工厂/经营场所)名称基地(加工厂/经营场所)

5、地址基地面积产品名称产品描述生产规模产量(可设附件描述,附件与本证书同等效力)注:L经营是指不改变产品包装的有机产品储存、运输和/或贸易活动。2 .产品名称是指对应产品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名称;产品描述是指产品的商品名(含商标信息)。3 .生产规模适用于养殖,指养殖动物的数量。以上产品及其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符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特发此证。日月 年 日日至- 日 年年月初次发证日期:本次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年负责人(签字):(认证机构印章)认证机构名称:认证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认可标志)(认证机构标识)4.2.3中心“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的格式采用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2的

6、格式,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如下的附件2。附件2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基本格式证书编号:有机转换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名称:*)t*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卜:5*3C35C5C3C35C5C3C35C5C3C35C5C3C35C5C3C35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生产/加工(生产类注明植物生产、野生采集、食用菌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具体类别)认证依据:GB/T19630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认证范围:序号基地(加工厂)名称基地(加工厂)地址基地面积产品名称产品描述生产规模产量(可设附件描述,附件与本证书同等效力)注:1.产品名称是指对应产品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名称;产品描

7、述是指产品的商品名。2.生产规模适用于养殖,指养殖动物的数量。以上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符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特发此证。初次发证日期:年月日转换期起始时间:年月日本次发证日期:年月日证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负责人(签字):(认证机构印认证机构名称:认证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认证机构标识)(认可标志)注: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有机转换认证的产品不得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的文字表述和图案。4.2.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再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有效认证证书截止日期再加12个月。经授权使用他人

8、商标的获证组织,应在其有机认证证书中标明相应产品获许授权使用的商标信息。4.3有机产品销售证书内容与格式4.3.1中心“有机产品销售证”的格式采用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3的格式,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如下的附件3。附件3有机产品销售证基本格式有机产品销售证编号(TC#):认证证书编号:认证类别: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描述:购买单位:数(重)量:产品批号:发票号:合同号:交易日期:售出单位:此证书仅对购买单位和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交易有效。发证日期:年月日负责人(签字):(认证机构印章)认证机构名称:认证机构地址:联系电话:4.4证书和标志的发放和监督管理4.4.1

9、中心认证证书应庄重、简明、大方,采用高质量纸质印制。检查颁证室建立认证证书的内容与格式样本,并设计成电子模板并备案。4.4.2检查颁证室按照OMS.ZD07认证证书管理实施指南,根据认证决定,建立获证组织名录,向获证组织发放相应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建立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备案台账,填制有机产品证书发放登记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回收登记表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出入库登记表,明确记录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收发情况。4.4.3获证组织在销售其认证产品前向中心申请销售证书,检查颁证室对获证组织销售的认证产品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颁发有机产品销售证书。销售证书正本发放给获证组织,复印件由

10、检查颁证室备案保存以备核查。检查颁证室建立销售证书的备案台账,填制销售证书发放登记表和销售证书回收登记表,明确记录有机产品销售证书的收发情况。4.4.4检查颁证室对获证组织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销售证书的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和不定期的核查。检查组在每次现场检查时,对获证组织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销售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4.5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中心拥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所有权或控制权,允许通过本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相应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中心在与获证组织签订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合同中明规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使用规则:a)中心要求获证组织只能在其获准认

11、证的业务范围内做出通过认证的声明,并使用相应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b)获证组织不得对认证做错误地宣传,或是以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C)获证组织不允许将其名称、标志或证书提供给非获证方使用;d)对中心已经撤销或注销的协议、证书和认证标志,原获证组织不得继续使用这些证书和证书标志;。)中心对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将收回认证证书和标志。4.5.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4.5.1.1获证组织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在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业务范围内,在标志性牌匾、宣传材料中引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或使用认证证书复印件。4.5.1.2获证组织不得以误导性方式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12、或其任何部分。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产品或活动。不得使认证机构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4.5.1.3如果认证委托人将证书的复印件提供给其他人,证书应被完整地复制或者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复制。4.5.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4.5.4.1中心在OMS.GK08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许可规则明确地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许可规则。4.5.4.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每一枚标志有唯一编码,可在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查询该编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方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获证

13、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及标注“有机”、“ORGANIC”等字样和图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需从本中心申领并受中心的控制和监督;4.5.4.3“有机”术语或其他间接暗示为有机产品的字样、图案、符号,以及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只应用按照GB/T19630的要求生产和加工并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与GB/T19630标准完全无关。4.5.4.4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14、;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有机配料含量高于或者等于95%但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4.5.5有机产品销售证书的使用4.5.5.1获证组织只能在销售认证范围内的有机产品时才能使用销售证书。销售证书的正本在获证组织销售获证产品时转交给买方。获证组织应将销售证书的使用进行登记,并保存销售证复印件,以备本中心核查。4.5.5.2获证组织不得将销售证书用以销售认证范围之外产品,或使用销售证书进行误导宣传。4.5.6中心(认证机构)标识的使用4.5.6.1中心的徽标(标识)通常使用在中心的认证证书、公开文件、认证公告、宣传材料、标志性牌匾、网站、媒体广告、人员名片、纪念品等必要的场合。4.5.6.2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误导方式使用本中心的徽标(标识)而损害本中中心的声誉和公众信誉。4.6处理措施对于违规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中心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4.6.1要求违规获证组织就其违规行为采取必要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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