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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留观制度一、根据病情需要,需要急诊观察的病人,可在观察室进行观察,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二、有下例病情可选择急诊留观:(一)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离院者。(二)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者。(三)符合入院条件病区暂无床者。(四)其他需要留观者。三、凡留观病人,应由经诊医师在病历中下达留观医嘱,办理收住手续后,送入急诊观察室或监护室。四、需留观的患者,医生应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观察项目、观察要求、注意事项,按规范下达医嘱,完成病历书写。护士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准确完成护理记录。五、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由值班医生或护士长商定陪伴人员。非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内逗留。六、留观病人应遵守本院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探视人员和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内喧哗和吸烟。七、患者离开急诊观察室,应有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为患者办理手续,做好健康宣教、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八、急性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属留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