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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国资委、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本部员工是指在公司管理的、劳动关系在公司本部的、公司负责人以下所有员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指为公司本部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本部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第四条公司负责对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2、工作负主要责任,公司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第五条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水平;()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管。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本部员工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第七条公司对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
3、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在部门经营目标责任书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第八条公司本部员工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第九条公司本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公司应当加强自驾管理,不得发放自驾补贴。第十条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公司不得采取向关联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公司本部员工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关联企业转嫁公司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为各部门配置办公用房。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门员工办公位置。第十三条各
4、部门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计划实施。第十四条培训管理是指对公司本部员工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发生的培训活动及费用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公司本部员工岗位职责的要求,按照公司本部员工参加集团公司和公司的企业培训,以及与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分类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费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本部员工参加与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原则
5、上一切费用自负。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向关联企业转嫁公司本部员工培训费用,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员工自行安排的培训的费用。第三章业务支出第十八条业务招待是指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商务招待指在商务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的活动,不包含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中央企业总部工作人员。外事招待指因公接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活动。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招待活动属于其他公务招待。第十九条公司本部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
6、亳升、红酒每750亳升售价不得超过500元,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每次人均不超过4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不得赠送纪念品。第二十条公司本部员工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商务招待和外事招待时,原则上按招待对象在5人(含)以内的,陪同人数可对等;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其他公务招待时,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一条公司进行业务招待要填写中国林产品有限公司业务招待申请单(附件),如实反映
7、招待对象、业务招待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报相关领导审批。第二十二条公司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招待费用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凭中国林产品有限公司业务招待申请单和发票到财务部报销。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第二十三条公司本部进行业务招待,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公司本部不得参加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纪念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等。公司纪念
8、品由综合管理部提出订购计划及预算,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保存和领用按办公用品领用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公司本部参加的业务招待所发生费用,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致,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六条公司不得向关联企业转嫁公司本部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第二十七条差旅管理是指对公司本部员工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内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实施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如下:(一)乘坐交通工具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下人员:(国内
9、外)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行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乘坐动车二等卧)、动车及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确因特殊情况需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并据实报销的,需书面说明情况。若无情况说明,超支部分需自理。(二)出差期间住宿最高标准如下:除特殊情况外,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下人员(含总经理助理)最高住宿标准不超过600元/天。L沿海和线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可适当上浮不超过20%;2.参加大型会议或受邀请到外地考察,如组织单位统一安排,有超过规定标准情况,凭会议通知和邀请函,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公司本部员工出差期间补贴标准按照中国林产品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执行。陪同(随行)人员需提升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
10、标准,应事前报总经理批准。国(境)外差旅活动和费用管理应按集团公司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事先报批。住宿天数原则上应为整数,但由于工作实际需要,导致无法按时退房并产生半天住宿费用的,需书面说明情况。(三)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每天100元。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支付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每天50元。(四)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要求1 .住宿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执行。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应按住宿费
11、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也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标准。2 .国(境)外考察期间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按以下办法执行:(1)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自然天数计算。(2)外方或境外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团组的,不再发放伙食费和公杂费。第二十九条公司按照企业差旅规定,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公司本部员工差旅费用。不得向关联企业转嫁公司本部员工差旅费用,不得报
12、销公司本部员工出差期间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三十条公司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本着节俭、合理的原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健全子公司本部员工国(境)外考察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各项费用标准。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公司本部员工安排国(境)外考察活动,制订国(境)外考察计划,并按集团公司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事先报批。第三十二条公司严格国(境)外考察计划审批,从严控制考察天数和考察人员数量,不得无故延长国(境)外考察时间,不得安排与公司本部员工国(境)外考察任务无关的人员出访。第三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境)外考察管理制度、考察计划和各项费用标准,从严控制费用支出。第三十四条公司
13、不得向关联企业转嫁公司本部员工国(境)外考察费用,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员工国(境)外考察期间与考察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三十五条通信管理是指对公司本部员工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第三十六条公司本部员工的国内通信费用标准,总经理助理:450元;部门经理400元;部门副经理300;部门副经理以下员工200元;采取货币化方式随工资发放,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报销。第三十七条公司本部员工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公司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三十八条公司加强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要求,根据业务规模把可控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可控费用指招待费、办公用品、市内交通
14、费用、汽车费用、差旅费等指标。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部门费用预算方案是指企业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结合企业本部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对公司各部门年度费用水平做出的预算安排。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费用预算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适应公司本部员工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二)符合公司费用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适应的要求;()保证公司各部门费用预算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第四十一条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的特点,选择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方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第四十二条公司各
15、部门费用预算方案实行按年编制。第四十三条公司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各部门费用标准,明确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范围和规模,从严控制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水平。第四十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部门费用预算方案,对各部门费用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第四十五条公司各部门费用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预算方案编制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定期分析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履行企业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后,可以对预算方案予以调整。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公司根据本办法,制订各项费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司本部员工履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企业内部审核和监督等制度。第
16、四十七条公司制订的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制度,应当广泛征求员工意见,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十八条公司本部员工应当勤俭节约,依据相关规定和企业制度进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不得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七条禁止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第四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企业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和统计格式,如实列支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保证企业中层干本部员工遇、业务支出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五十条公司本部员工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制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应当通过员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员工公示,接受员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