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登记报告、讨论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死亡病例登记报告、讨论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死亡病例登记报告、讨论制度一、所有在我院诊疗过程中死亡的病例均应由诊治科室(病区)进行登记,所设置的专用登记本由病区保管,于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死亡病例讨论,明确死亡诊断和死亡原因,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讨论,手术或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可结合临床诊治情况组织讨论。二、死亡病例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院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另外还需按规定表格填写后分别报*市CDC和*市妇保所。产科新生儿死亡病例由妇产科进行登记,直接上报*市妇保所。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科(病区)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科(病区)医师、护士长均应参加,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详细介绍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住院诊疗经过、抢救过程、初步分析死亡原因。与会者认真分析讨论,重点讨论诊疗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如存在较大医疗缺陷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可请医教部派人参加讨论,在诊断、死亡原因等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同时记录于病程录中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薄上。病程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与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及讨论小结,小结内容包括最后诊断、治疗、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和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