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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湖口岸经济带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若干措施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利用罗湖与香港陆地接壤面积最大、陆路口岸最多的优势,全力推进罗湖口岸经济带建设发展,推动港澳专业人才在罗湖口岸经济带创业发展、工作生活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打造深港深度协同发展试验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定义】本办法所称港澳专业人才是指获得金融、咨询与调查服务、建筑工程、创意设计等专业服务行业职业资格
2、证书(详见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的以下人员:(1)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以上的香港、澳门籍居民;(2)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内地居民。本办法所称港澳企业,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1)在罗湖口岸经济带注册成立;(2)港澳人士(含个人或不多于5人联合参股)首次注册登记持股25%以上比例的企业;(3)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1)经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认定挂牌;(2)以港澳青年(1845周岁)为主要服务对象。本办法所称罗湖口岸经济带,是指以罗湖、文锦渡、莲塘三大口岸为核心,南
3、面以深圳河为界,北至深南东路、罗沙路、莲塘路,西抵红岭南路,东至莲塘口岸片区,占地面积约7.1平方公里的区域范围。具体界线范围参见罗湖口岸经济带发展规划。第三条【就业奖励】对自2020年1月1日起,到罗湖口岸经济带就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1)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在罗湖口岸经济带实际工作1年以上。此项奖励,每人仅可申请一次。对在罗湖口岸经济带就业且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港澳专业人才,按个人所得税缴税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四条【企业补助】对在罗湖口岸经济带注册成立港澳企业,提供商事办理“绿色通道”服务。依托南湖街道
4、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为港澳企业提供全程协办服务,免费提供商事登记、政策兑现、政企互动、企业注销等政务服务。自2020年1月I日起,港澳企业在罗湖口岸经济带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装修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罗湖口岸经济带新注册成立并对罗湖区财政贡献额度达30万元以上的港澳企业,按照对罗湖区财政贡献额度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第五条【平台建设】对2020年1月1日后新建成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按建设投入经费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认定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每个基地每年1
5、0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3年。参照罗湖区专业园区管理办法,由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进行年度评定,对被评为优秀的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分别另行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六条【配套服务】对在罗湖口岸经济带内合法就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及其子女),凭港澳居民居住证在教育、医疗、住房方面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教育配套服务:(1)探索在罗湖口岸经济带购房并依法纳税满2年的港澳专业人才子女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2)在罗湖口岸经济带新增学位中统筹一定名额,提供给上述港澳居民子女。医疗配
6、套方面:在罗湖医院集团为在罗湖口岸经济带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提供体检优惠,可享受优先预约就医、协助联系区内医疗专家等服务。住房配套方面:(1)将罗湖口岸经济带范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港澳企业以及新就业的港澳专业人才住房事项纳入区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统筹一定房源予以配租;(2)对满足配租条件但未配租人才住房的上述港澳专业人才提供1800元/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高2年,发放方式参照我区现行企业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办法;(3)在南湖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为在罗湖口岸经济带工作的港澳企业及其港澳专业人才申请住房、租房补贴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第七条【附则】在罗湖口岸经济带创业就业的台湾籍专业人才参照适用本办法。符合本办法的港澳专业人才、港澳企业、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将根据实施情况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逐年予以评估修订。本办法由罗湖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