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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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一年)第一号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i主册地址:_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一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精神,本行政审批机关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为:1、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

2、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五)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六)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七)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

3、明文件。三、事前提交的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场地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拟留)。四、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下列材料,申请人已提交的在口内划J,其他材料应当在年月日前补充提交: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原件拟留);2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筹备情况,原件拟留);3 .办学章程(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举办者、地址、法人属性;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的规则;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注册资金以及资金的来源、性质等;决策机构及监督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

4、则等;法定代表人产生及罢免程序;内设机构的组成及职责;教职工、学员的权利和权益保障机制;自行终止办学的事由,剩余财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章程的修改的程序)规章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收费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原件拟留);4 .举办者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住址,拟任校长、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拟聘教师的聘用协议及资格证明(复印件拟留);5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

5、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拟留)。6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教学、实习设施设备产权证明(复印件拟留);7 .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原件拟留);8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须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原件拟留)。五、承诺的期限效力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达到法定经营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6、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主管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撤销许可证件,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承诺书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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