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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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资料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2023年3月23-24日目录1、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基地管理办法42、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赛评结合管理办法123、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直属基地申请表174、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直属基地补充申请材料表21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联系方式联系人:隋铮铮、陈志利张天芬网址:邮箱: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直属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直属基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站、直属基地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

2、心(以下简称中心)批准,具体承担轻工行业职业(工种)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第三条中心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设”的原则,结合各地区轻工行业发展需要及评价对象的数量、职业(工种)范围、等级等因素,在全国范围统筹总站和直属基地建设。第二章设立总站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四条轻工各国家级行业协会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轻联会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成为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总站。非轻工所属行业协会向中心提交申请后,经中心考察合格后经中轻联会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批准成为评价总站,需填写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第三章设立直属基地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直属基地的条件:(一)具有独

3、立的法人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规章制度;(三)具有与轻工行业职业(工种)及其评价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四)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考评员和考务人员。(五)具备符合评价工作要求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六)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年评价人数不低于IOOO人。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基地基础标准第六条凡申请建立直属基地的单位,须填写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直属基地申请表,向中心提出申请,(须附上场地、设施、人员等有关资料,场地、设备、工具、仪器的彩色照片),经中心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由中心上报中轻联会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

4、批准为直属基地、试评价直属基地。第七条中心为通过审批的总站、直属基地下发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直属基地批复,明确评价职业(工种)范围、等级,授予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直属基地标牌。第四章总站、直属基地的管理第八条直属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原则上主任由法人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单位副职担任。第九条直属基地由中心统一命名,统一编制直属基地代码。直属基地印章由中心按统一标准、规格制发,其用途限于:(一)考生资格确认,准考证签发;(二)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评价报告用印;(三)评价计划、评价报告、统计报表用印;(四)其他评价相关事务用印。第十条直属基地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学习工作制度、财

5、务制度、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要规范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各个环节、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分工,严格控制考务管理每个环节。第十一条评价场地、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列出清单。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应有明显标志,标为“评价操作技能考核场地”。第十二条评价时间、评价职业(工种)、等级、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评价前一个月发出通知。有特殊要求的单位(部门),可视情况专门组织评价。第十三条直属基地应严格按照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流程(试行)的要求开展评价工作。第十四条直属基地承担评价任务实行严格的评价申报制度。未经中心批准同意,直属基地不得自行承担评价任务,不得编制试题和更改试题进行评价考核。未经批

6、准进行的评价考核,成绩一律无效。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评价与培训分离制度。第十六条评价的阅卷评分,实行流水作业,交叉阅卷,考评员须签名负责。阅卷结束由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拆封汇总分数。阅卷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须及时向中心报告,基地不得自行作出处理。评价结束后,应及时上报评价情况书面报告,包括:本次评价的组织、试题、成绩、参考人员和考场纪律分析,以及对考评员的评价等。第十七条评价资料档案管理(一)评价文件须整理造册。(二)评价原始资料、考试试卷(含理论试卷、实际操作试卷及原始评分表、成绩汇总表)须按职业(工种)、等级分批建档,保存期不少三年。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申报表、经核实的考生个人身份证、学历

7、证书、低一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评价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理论知识考场安排表、实操考试安排表、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考场记录单、考评员委派函等须整理成册,保存期不少于三年,电子版材料不少于四年。(三)成绩公告、证书公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补办(变更)申请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名册表,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第十八条基地应自觉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中心在资格审查、考场审核、具体实施、证书发放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总站、直属基地由中心统一编制直属基地代码。总站、直属基地印章标准、规格由中心统一制定,其用途限于:(一)考生资格确认,准考证签发

8、;(二)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评价报告用印;(三)评价计划、评价报告、统计报表用印;(四)其他评价相关事务用印。第二十条总站、直属基地应严格按照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流程(试行)的要求开展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评价与培训分离制度。第二十一条总站、直属基地应于每季度末月将下一季度评价工作计划报中心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计划开展评价工作。未经中心批准同意,总站、直属基地和行业基地不得自行承担评价任务,不得编制试题和更改试题进行评价考核。未经批准进行的评价考核,成绩一律无效。第二十二条总站、直属基地需在中心批准的评价对象、标准级别、职业范围内开展评价工作,如需调整,由总站、直属基地向中心提出申请

9、,由中心办公会审议批准。申请增加职业、评价对象的直属基地,限定增项职业年评价量不低于IOOO人。未完成,第二年增项需从新申请审核。第二十三条中心对总站、直属基地、行业基地的运行实行不定期抽查。第五章收费第二十四条评价总站、直属基地和行业基地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的财务人员,参考执行所在地区财政、人社部门规定的培训、评价收费标准。相关收费主要用于使用评价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以及原材料、能源、设备等方面的开支。第六章年检和定期评估制度第二十五条中心对直属基地和行业基地工作执行年检和定期评估制度。第二十六条直属基地和行业基地应在建立审批之日起的第12个月进行年检。年检主要采取书面材料

10、审核的方式,根据直属基地和行业基地的日常工作质量,抽取部分进行现场检查。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二)场地、设备、检测手段、人员是否符合标准;(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到位,执行考核标准是否准确,考核是否公正,评价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评价收费是否规范合理;(四)在收费、工作范围、考培分离、管理人员、考评员工作评价等方面的社会反响。年检合格的,由中心验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2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开展评价工作,整改完成并经中心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承担评价任务。第二十七条中心每两年对各评价总站、直属基地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采取

11、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评估内容包括:(一)评估周期内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二)场地、设备、检测手段等基础设施的配置情况;(三)评价资料档案管理情况;(四)管理人员、考评员和考务人员配备情况;(五)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六)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评价收费的合理性;(七)周期内投诉情况及社会反响等。中心对综合评价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其评价基地资质。对于一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的基地,原则上取消其评价基地资质。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不接受管理,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价,造成不良影响的直属基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撤销评价基地资

12、质,收回评价许可证和标牌。第二十九条总站、直属基地、行业基地应应规范宣传,维护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职业能力评价的良好声誉,如虚假宣传造成不良影响,将视情节追责,直至取消评价资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赛评结合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以人才培养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轻工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与轻工行业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国赛、省赛、轻工行业赛以及其他相关赛事总决赛选手申报轻工职业能力评价证书。一、申报条件

13、:L国赛:参加国家一类赛、二类赛总决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资格的选手,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能力评价证书;获得全国轻工技术能手资格的选手,可直接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已具有相同职业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轻工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参考相关规定晋升一级;其他决赛参赛选手可直接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参加选拔赛的选手,经理论考试合格后,可申请高级工(三级)职业能力评价证书。2 .轻工行业赛:参加轻工行业赛总决赛,获得全国轻工技术能手资格的选手,可直接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其他决赛参赛选手可直接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能力评价证书。3 .省赛:省级单位主办

14、的大赛,总决赛选手可直接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能力评价证书。4 .学生组赛:国赛、轻工行业赛、省赛的学生组总决赛选手,可直接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能力评价证书。5 .行指委竞赛:参加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总决赛的选手,可直接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能力评价证书。二、申报程序:L各赛事总决赛完成后,组委会负责在两个月内,向评价中心评价处申报并提交职业能力评价证书相关资料,清单如下:主办竞赛的相关协会(学会、中心)申请书加盖公章、获奖名单加盖公章(附件1)、选手个人申请表(附件2)。在此期间,竞赛处负责通知各赛事组委会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同时将赛事完成信息传递给评价处,由评

15、价处负责与各赛事组委会或相关方对接资料审查相关事宜。6 .按照轻工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处将于1个月内为申报选手颁发证书。三、其他事项L轻工职业能力评价证书为轻工自主评价证书,在评价中心官网查询,查询网址为:J7 .本办法不适用人社部职业技能竞赛通知文件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规定以人社部竞赛文件为准。8 .本管理办法由评价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名单汇总表竞赛名称:(竞赛组委会章)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赛职业(工种)竞赛名次工作单位申请证书级别填表人:填表日期:轻工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评价证书个人信息表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联系电话二寸无边彩色照片(45x35mm)身份证号码单位赛项组另U学生()联系地址职工()赛项名称原证书名称原证书等级原证书编号竞赛职业竞赛名次申报等级理论成绩竞赛组委会(协会、学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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