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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邛睐市第二中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邛竦市第二中学校;学校地址:学形式:全日制普通高完中。第三条所有制性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举办者:邛蛛市人民政府。第四条办学理念: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的各类人才打好全面的素质基础。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拥护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
2、有公民的社会主义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主、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践创新能力,体格强健,心理健康,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此基础上具有直接从事某一专业,某一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和素养、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中等管理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第六条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按规定拨给学校经费;学校事业收入;学校经营收入;学校其它收入。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学校举办者聘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
3、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二)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其他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行政事务。(三)合理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及各种资源。(四)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五)制定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六)聘任聘用教师和职工,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七)组织实施对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八)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九)学校举办者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负责分管的工作。第九条学校教务处、德育办、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其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第十条充分发挥党
4、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第十一条建立由校长主持的行政会议制度,有校长、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共青团委书记参加,学校重大问题经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第十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第十三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设立隶属于教代会的校内教职工申诉小组,由党、政、工有关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受理教职工的申诉。第三章财务和财产管理第十四条学校的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五条学校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并以此建立本校的财务制
5、度,每学期结束时向全体教职工作财务报告,公布账目,接受监督。第十七条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九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第二十条学校德育工作(一)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二)切实发挥德育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实施德育紧密同学科教学相结合,通过校级、年级、班级工作和多种教育活动,结合共青团教育、
6、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途径,形成合力,完成德育任务。(三)以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重视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工作(一)实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审定的教材。(二)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过程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四)建立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多种形式科学的测评教学质量。第二十二条学校
7、体育卫生工作(一)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二)确定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和活动,组建学校运动队。(三)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贯彻食品安全法预防食物中毒,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四)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范,保障师生安全。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建立教育科研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研活动,奖励和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第五章教师、职工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
8、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具备精湛的技能。第二十六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守。第二十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学校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工资、奖金制度,奖励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学校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评估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第二十九条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组的原则,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提升学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9、。第三十条学校职工要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做好本职工作。第三十一条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三十二条积极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福利待遇。第六章学生第三十三条按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申报学生学籍,取得学籍之后,即成为学校正式学生。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开展的多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二)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
10、申诉或者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听从老师的正确教导,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学籍管理。第三十七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或操行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八条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与家长及时联系,做好工作,动员其复学。第三十九条建立表彰品学兼优学生的表彰奖励制度。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根据其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11、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的,可及时撤消处分。对未成年学生中有严重不良行为者,学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年满18周岁且有严重不良行为者可开除其学籍。第七章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第四十条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成立家长委员会等形式,指导和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和提高教育水平,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以多种方式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工作,配合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第四十一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取得联系,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争取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第八章办学章程的修订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学校主要的管理制度有:(一)工作人员职责(二)关于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三)奖金条例及课时津贴发放方案(四)会议制度(五)教职工请假制度(六)关于教职工责任事故的规定(七)学生行为习惯管理细则(八)公物管理办法(九)财务管理及报销审批制度(十)关于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十一)厨房食品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行政会议研究后处理。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