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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轻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鼓励和表彰在研究生教育中做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树立师德楷模,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XX轻工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修订)(轻工大党发(2021)1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研究生导师整体素质为宗旨,以建立一支学术造诣高、思想品德好、科研业务精
2、、结构优化、梯队合理、团结协作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为目标,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二、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在岗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校内外研究生导师,且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本校研究生。已获得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的教师原则上三年以内不再参加评选。对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承认其来校前近两年研究生导师履历。三、评选原则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择优、宁缺毋滥。四、评选条件(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指导水平和道德情操,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二)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能积极承担
3、研究生培养任务与学位点建设,并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生教学与管理与学位点建设工作。(三)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不存在师德师风方面不良记录,聘期考核合格。注重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各方面的成长,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学生评价良好。所指导的研究生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和处分等不良行为。(四)近2年完成一项学校安排的学术与学风讲座,每年至少主讲一门研究生课程,效果良好。(五)近2年取得了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或承担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六)已指导
4、研究生至少一届及以上,毕业研究生不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七)近2年所指导的研究生根据以下方面的综合评价,在所在学院位居前列:(1)所指导的研究生成绩优秀,并获得多项科研成果或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学位论文;(2)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3)所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高且就业质量高,或在学业继续深造与创业中成绩优秀;(4)所指导的研究生获评国家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等,或有先进事迹获得媒体公开报道。五、评选办法及程序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导师”评选表彰,每次表彰名额为:校内导师不超过10名,校外导师不超过
5、2名。(一)个人申报。研究生导师认真填写XX轻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连同事迹材料交学位点所属学院,跨学院指导不同学科研究生的导师,只在其中一个学院进行申请。(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初评,并将初选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三)学校评审。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初选意见认真审核候选人事迹材料,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评出“优秀导师”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四)公示。校党委审批的评选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意见,接受监督。单位或个人对优秀导师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当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研究生
6、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六、表彰及奖励(一)学校将在每年教师节期间对当年评选出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二)对荣获的优秀导师,在三年内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时予以倾斜。(三)对获评的优秀导师在校内外进行广泛报道和宣传,树立导师典范,在导师职称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评选材料载入个人业务档案。七、评选时间评选时间为当年5月到6月。具体推荐材料、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等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八、相关规定(一)获得“优秀导师”称号的教师,若出现师德问题或者无正当理由不能履行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职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优秀导师”称号。(二)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材料,申报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三)评审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投票环节一律不得出现打招呼、拉选票,不得徇私舞弊、随意放宽评审条件及有其他妨碍评审公正的行为。九、附则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