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XX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活动。第三条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违法使用市政消火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相关职责。市政消火栓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
2、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供水、通信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增建、改建、配置、进行技术改造、维修和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市政消火栓进行验收和检查。第五条自然资源部门应将消防供水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市政消火栓布点规划纳入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政设施建设制订市政消火栓年度建设计划。结合旧市政主干道路改造和新建市政道路情况,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由供水企业负责安装、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供水企业应当对消火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并定期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消火栓数量及分布情况。第七条供水专项规划
3、及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编制供水专项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第八条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和管理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在政府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由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落实;建立专线电话报修机制,维护保养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城市维护费,每年拨付于市消防救援机构,供水单位于维护、更换或者补装完毕后,经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经费给供水企业。第九条市政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十条市政消火栓应与给
4、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市政消火栓建设方案应当征求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第十一条市政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函告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景观等公共事业用水需要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计量缴费。第十二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迂建、停用市政消火栓的,应事先通知消防救援机构和供水企业,拆除或者迁建单位应当于建设完工时按照市政消火栓建设标准予以补建。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消火栓的责任和义务。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单
5、位和个人设置栏杆等围护设施时,不得影响市政消火栓的正常使用。发现损坏市政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通知供水企业。第十四条单位或个人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市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