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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2)15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近任制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22)15号)有关要求,着力补齐基层消防力量短板,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吉林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吉政办发(2021)46号)的实施,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在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消防机构建设,织密基层火灾防控网络,全力维护全省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基层消防机构和力量建设。1 .强化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现有基层消防力量状况,采取多种形
3、式配齐配强本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各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风险提醒、会商研判、事故约谈”等长效工作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加强对下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提升本地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水平。2 .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各地要全力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由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保障,由县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承担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可以通过派驻文员等方式加强消防工作
4、机构的日常运行。3 .加强基层灭火救援力量建设。乡镇政府要根据国家标准和任务需要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原则上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应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国家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行政村、居民社区(含老旧小区)要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统一管理,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战联调工作机制。鼓励基层灭
5、火救援力量参与防火工作。4 .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基层网格治理工作,建立基层网格力量抓消防工作激励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广泛应用消防工作社会协作系统,实时推送火灾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网格长要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发动楼栋长、单元长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鼓励“三长”人员担任火灾隐患“吹哨人”,做至U“三长吹哨、部门报至o各级网格力量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加强日常巡访和安全常识教育宣传,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二)强化基层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5 .压实基
6、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做到轻微隐患立查立改、一般隐患部门督导、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6 .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机制。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常态化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机制
7、,定期召开会议,针对辖区突出风险隐患,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防控、精准治理。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会同相关部门分类研究不同行业、领域、系统火灾特点,通报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火灾规律,部署火灾防控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对高风险场所、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暴雨、雷电、大风等多种自然灾害天气风险的监测预警,提前部署相关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性措施。7 .凝聚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合力。消防救援机构要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对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
8、一次,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要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分析研判、数据共享、协同执法,推动形成消防监管工作合力。(三)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8 .加强基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深入推进“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村庄整治和小城镇、连片村改造及拆村并城等工作,参照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DB2
9、2/T463-2019),消防应急供水设施(DB22/T2498-2016).城镇消防水鹤建设(DB22/T223-2015)等地方标准,同步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依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消防取水口改造工作,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升级,推动老式刀闸开关更换成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要加快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建设2座以上消防水鹤,没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简易消防水鹤,各行政村至少改造1处消防取水口,建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位置,并配备冬季专业破冰器材。9 .注重基层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将“智慧消防”纳入数字政府和城市建
10、设统一规划,依托“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系统,并与市、县“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积极引导农村住宅、老旧小区、“九小场所”、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推广应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10 .开创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格局。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推行群众“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参与社区(村屯)火灾防控工作。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群众性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群众正确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形成
11、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格局。要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措施,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身边火灾隐患,提升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I1.提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水平。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培训。督促乡镇(街道)企业单位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
12、、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群众火灾防范意识。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解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逐级压实责任,逐项打表推进。要为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设置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长白山管委会可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意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基层消防治理工作。(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在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消防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培树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消防治理典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加快发展。(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将乡镇(街道)消防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吉林建设考核、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检查等考评范畴,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基层消防组织构架,优化基层工作模式,加强火灾防控举措,有效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30日